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成文日期: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补公示的公告

浏览量:

2020年第二季度批次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申请对象的有关情况已于9月10日公示。王雪芬等10户原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经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现予以补公示。

1、在公示期限内,凡对申报对象申请资格有异议的,可来人、来电、来信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反映。

2、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有具体的内容。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并注明联系电话,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3、公示期限为10天,2020年9月15日—9月24日。

4、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

5、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公示阶段被举报,经查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人员),三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记入住房保障失信档案,并予以追回。

通信地址:镇海区蛟川街道镇骆东路388号

邮编:315200

联系电话:86283092、86273127

2020年第二批次宁波市镇海区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补公示.xls

2020年第二批次宁波市镇海区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家庭补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