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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调整我区住房保障部分政策》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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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相关要求,我区《镇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针对新就业无房职工,我区条件为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市级要求为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半年以上社保;二是针对中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我区补贴标准为4元/月•平方米,市级要求租赁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商品房平均租金的40%,按第三方初步测算,我区商品房平均租金20元左右,即要求不低于8元/月•平方米。现需对《镇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1.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项调整为:(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我区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附件2中的第3点调整为:中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补贴8元/月•平方米。

其他政策不变,按照原规定执行。

现将以上征求意见予以公告。

1、在公告期限内,凡对征求意见有建议的,可来人、来电、来信向区建设交通局反映。

2、建议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有具体的内容。为便于确认反馈,来信请署名并注明联系电话,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3、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0年9月14日—9月22日(节假日休息)。

4、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通信地址:镇海区蛟川街道镇骆东路388号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邮编:315200

联系电话:86283092、8627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