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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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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第124号),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实际,制定《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分二级目录类别设置。一级类别包括机构概况、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6个,二级类别包括重大行政决策、通知公告、计划总结、其他工作信息、市政信息、泊车位欠费处理公告、公共企事业公开、提案议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人事任免、收费项目、部门预决算公开等13个。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责任部门(科室) |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本单位制定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附件一)。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公开查询,也可以到本单位专设的查阅场所进行查阅。具体信息如下:
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车站路286号四楼402室
办公时间: 夏令时8:30-11:30,14:00-17:30;冬令时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车站路286号;联系电话:0574-86260776
本单位还将通过“镇海发布”公众号以及有关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于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表》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col/col1229034655/index.html)下载,也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受理点设在区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四楼402室,地址: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车站路286号,联系电话:0574-86599785。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间: 8:30-11:30, 14:00-17:30,冬令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0574-86260776。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本局办公地点接受核实。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主体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该单位举报或者向镇海区政府办公室、镇海区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诉、举报,电话:0574-89186110。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工作机构
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是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车站路286号
公交线路:聪园路站(351路、27路、373路、374路等)
邮编:315200
联系电话:0574-86260776
传真:0574-86260776
电子邮件:cgj@zh.gov.cn
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1:30,14:00-17:30;冬令时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s://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9&groupid=126&userids=G|126
附件一: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