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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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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开展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特编制《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第124号),镇海区三类信息公开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掌握的相关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镇海区农业农村局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工作信息、行政执法、财政信息4个一级类别,下设通知公告、计划总结、工作进展、农村工作、提案议案、行程许可、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9个二级类别。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部门(科室)                

二、主动公开。

政府机关根据《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不收取费用。

1、公开范围:政府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您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网址为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zh.gov.cn/),公共查阅室的地点位于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D2-606(公交线路:镇海市民广场站下(387路、396路、399路、807路);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国定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1:30,14:00-17:30;冬令时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574-89287444;传真号码:0574-86275412 

3、公开时限:政府机关将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对时效性强或与突发性事件有关的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将在获得或者拥有该政府信息之日起3日内通过公共媒体、新闻发布会或政府机关网站予以公开。

4、本机关还将通过“镇海发布”公众号以及有关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您有权向政府机关申请公开《规定》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内容以外,政府机关将向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1、公开范围:《规定》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依法免予公开的除外。

2、受理机构:您可以亲自或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信息,镇海区农业农村局的受理机构如下:镇海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夏令时为8:30-17:30);联系电话:0574-89287444;传真号码:0574-86275412 ;邮政编码: 315200 )

3、提出申请:您的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您也可以按照《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该申请表可以在镇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您如果要求政府机关提供注册登记、费用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需持有效证件,向政府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对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并签名或者盖章。

4、申请的处理:对您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政府机关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如果您已经办妥申请手续,政府机关将当场提供您所需要的政府信息;不能当场提供的,将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政府机关因正当理由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者提供,政府机关将书面告知您,并将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者提供您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对您的申请,政府机关将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您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您不予公开。

(3)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告知您;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您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您更改、补充申请。

5、服务与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与救济。

如果您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会予以调查处理。

如果您认为政府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造成您经济损失的,您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六、互联网联系方式

(1)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9&groupid=133&userids=G|133


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详细分类.doc

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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