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农作物补偿标准的建议

2020-08-07 14:13 来源: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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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人 余海方
建议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物价指数的不断提高,镇海区在征地或拆迁中对农民的农作物补偿存在着一定不合理因素。据悉镇海区征地农作物赔偿标准仍为2009年区政府的文件规定每亩的2000元。但此补偿价格已远远落后于当前市场的物价指数。这无疑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造成了农民对征地拆迁农作物赔偿工作意见大,也对社会造成了不稳定的因素。同时使镇(街道)、村干部在征地工作中陷入被动,对征地拆迁工作造成了进度滞缓的影响。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充分考虑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对全区农作物的补偿标准予以适当的调整提高;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征地拆迁城市化工作快速推进。


主办单位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会办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答复意见

余海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调整土地青苗及地面作物补偿标准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区现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指导标准为2009年制定实施,至今已经十余年未作调整。近两年征地实际工作中,各镇街道农办也普遍反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价过低,与市场行情严重脱节,确实已不具备实际指导意义。

2019年9月,我区按照《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规定,着手对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局对区内各涉农镇街道开展了深入调研,通过座谈会、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了街道农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业农村局专业人士等的意见,形成初步补偿类目框架和指导价格。2020年5月19日,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镇(街道)、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建交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召开了座谈会,对《关于调整区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补偿标准进行了修改,并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的听证会。会后根据与会代表提出的建议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目前《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送审稿)》已报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拟于今年8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发文实施。

本次青苗与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深入听取了基层以及各方面专家的意见,符合我区发展实际,政策出台后,能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以及村集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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