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解大工程企业集体户遗留矛盾问题的建议
领衔人 | 孙惠明 | |||||||||||||||||||||||||||||||||||||||||||||||
建议内容 |
根据国家、省、市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要求,2018年底镇海电厂、镇海炼化、石化三建(宁波工程公司)、省安五公司等5家驻镇省部属企业同镇海区人民政府签订移交协议。2019年3月蛟川街道正式启动移交工作,目前正处于3年过渡期,“三供一业”改造按期进行,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正逐步理顺和完善。但由于移交社区分布广、人口数量庞大、社情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等,给移交工作带来很多问题和困惑,增大了区域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大工程企业历史沿袭下的集体户,由于数量庞大、户口空挂、人员信息混乱,成为影响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问题聚焦点。 一、蛟川街道大工程企业集体户基本情况。目前,蛟川街道大工程企业挂靠的企业集体户有3067户,均因工作原因迁入,后因离职、退休、卖房等情况未及时迁出,普遍存在人户分离、联系方式缺失、信息不准确等问题。 蛟川大工程企业集体户口基本情况
二、大工程企业集体户社会管理和服务上的难点和困惑 大工程企业移交涉及的社区管理区域,并未将企业集体户籍纳入,以镇海炼化移交协议为例,“此次移交范围为2005年炼化社区成立时,由地方划定的社区管理区域范围……”。而政府提供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都是建立在户籍管理制度上。移交之前,集体户和居民区均有企业统一管理和服务,移交后随着居民区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的推进,企业社会管理服务功能必将弱化,企业集体户的政策享受问题日益突出,成为新的矛盾聚焦点。但由于大工程企业集体户籍情况复杂,简单划转社区管理,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在选举、网格管理、信访维稳以及政策性享受对象的管理服务上都会引发新的矛盾。 三、化解大工程企业集体户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大工程企业移交后如何更好地开展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关键是要化解大工程单位的集体户历史矛盾,尽量引导居民转入属地社区管理户籍,接受地方政府均等社会化管理、享受均等社会化服务。为此建议: 一是依法梳理和控制企业集体户人口。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建议户籍管理部门,根据户籍管理“人户一致”要求,梳理历史集体户人口,能迁尽迁,逐步缩小集体户人口。 二是大工程企业要加强对企业集体户的管理和服务。企业集体户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必将成为历史。但在目前的转型期,企业要继续承担起职责,落实专人做好遗留集体户人口的管理服务和稳控工作,配合户籍管理部门逐步完成企业集体户的自然销户工作。 三是政府职能部门要协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目前,大工程企业集体户籍享受社会保障和公共基本服务矛盾突出,已引发了多起信访事件。急需政府牵头,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考虑大工程企业集体户籍人员实际情况做好政策衔接工作,明确政策口径和管理职责,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和社区共同引导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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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区公安分局 | |||||||||||||||||||||||||||||||||||||||||||||||
会办单位 | 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 |||||||||||||||||||||||||||||||||||||||||||||||
答复意见 |
孙惠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化解大工程企业集体户遗留矛盾问题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涉及单位集体户相关户籍政策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设立集体户的单位,应当指定集体户户主,并设置专(兼)职户口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户口协管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申领和保管本集体户成员的个人信息登记卡;申报与户有关及户内成员的迁入、迁出等事项;督促户内成员及时申报户口登记事项;为户内成员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开具有关证明;协助登记户内成员实际居住地等信息;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其他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根据《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居委会所在地设立社区集体户,其中因辞职或企业破产倒闭等原因需从单位集体户迁出的,可以申请挂靠现户口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根据《宁波市公安局依职权迁移户口实施细则》规定: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无符合落户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的,安派出所可以依职权迁往其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二、我区蛟川街道大工程单位集体户的实际情况 今年6月以来,区公安分局对各大工程单位集体户情况开展了摸底排查,经各单位前期清理,已有部分人员迁走。截至目前,蛟川街道大工程单位集体户现有人员2818人,其中已不属于单位在职员工700余人。具体如下: (一)镇海电厂单位集体户,户籍地址为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镇宁东路235号,现有134人,其中10余人不在职。 (二)镇海炼化集体户,包括炼化、海达、建安、工贸、物流5家改制单位,户籍地址为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东路900弄80号,现有1806人,其中镇海炼化1066人,在职职工561人。 炼化港务储运部集体户,户籍地址为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沿河路88号;炼化仓储公司,户籍地址为宁波市北仑区算山码头,房屋管理属于炼化宿舍,以上两家单位现有133人。 镇海石化工程公司集体户,户籍地址为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炼化路168号,现有12人,均在职。 (三)三公司集体户,户籍地址为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东路811号,现有单位集体户625人,其中105人不在职。 省安五公司集体户,户籍地址为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东路889号,现有单位集体户108人,其中52人已退休或离职。 根据上述集体户情况分析,大工程单位集体户有一定的历史遗留原因,比如镇海炼化集体户,自80年代开始建立,其中还包括炼化医院员工,因工作性质特殊,大部分在职员工长年在省外工作,不在本地居住,同时集体户的单位专管员已多次更换,以至于有的单位甚至出现无人管理现象。另外,每户家庭可能拥有多套房产,普遍存在人户分离现象。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按照上级部门的总体部署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配合各镇街道、统计部门和各大工程单位进一步强化对大工程单位集体户口的清理整顿工作。 一要压实单位专管员主管责任。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员工在职离职情况,均由各单位专管员负责核实管理,要督促离职人员办理户口迁移。集体户管理职责仍属于工作单位,若单位不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能,公安部门将视情暂停办理迁入迁出业务。 二要清理有房挂靠的人员。对本人名下有住房,但户口仍挂靠在单位集体户的人员,公安机关将要求其尽快将户口迁至住房所在地。 三要督促清理离职失联人员。对工作单位仍存在,但人员实际已离职,而其户籍仍挂靠原工作单位集体户的人员,公安机关将督促其尽快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并要求单位专管员负责集中清理该类人员。另外,对离职或长期无法联系上的人员,可由单位出面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将人员“依职权”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并由社区进行管理。 感谢您对我区公安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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