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发展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的建议
领衔人 | 刘萍萍 |
建议内容 |
“全面两孩”政策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改善未来劳动力供给不足等问题的重要举措。今年,我国“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已进入第5个年头,如何能够“生得轻松、养得自如”,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对托育服务的需求也再次上升到显性层面。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政策措施,针对3岁以上儿童的托幼公共服务事业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是,对3岁以下的托育机构和服务的发展则较为滞后和薄弱。目前托幼机构和服务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源短缺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0-3岁婴幼儿入托率仅为4.1%,远低于发达国家50%的比例,我国80%的婴幼儿都是由祖辈参与看护。“选择怎么样的机构入托”成为很多3岁以下儿童家长的心病。2019年底,我们镇海区还没有一所正式批准的早期托育机构,幼儿早期看护护、养育的需求远远无法满足。 二是监管缺失问题。目前尚无规范0-3岁幼儿照料和教育问题的政策法规,也没有赋予教育、民政、工商和卫计等行政部门对之进行监管和服务的法律职责。3-6岁的幼儿教育由教育部门管理,而0-3岁社会托幼机构的办学质量实际上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在旺盛的市场需求下,大量0-3岁托幼机构处于无照经营状态,教学质量、内部管理无人监管,乱象丛生。 三是师资稀缺问题。托幼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有一定经验、符合从事托幼服务资质的专业人员缺口巨大,数据显示,我国0-3岁早期教育的师资,如果按1:6的师幼比的比例来算,师资缺口为260万。现有从业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相关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缺乏专门的职业精神和职业操守培训。0-3岁托幼机构的教师、育婴师、保育员,薪酬待遇等问题有待确定。 四是场地缺乏问题。目前,大部分的城市规划都已经完成,尤其是中心城区没有为3岁以下婴幼儿早期教育预留相应的土地,现在开办3岁以前婴幼儿的托育机构只能租借办公楼宇、商业综合体或者租用商铺开展业务,没有户外活动场地。 “生命最初 1000 天:改变一生,改变未来。”0-3岁托幼工作不仅关乎女性就业与发展,更影响人口素质提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家庭的问题,更是社会的问题。从长远出发,将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纳入国家战略,形成科学育儿指导工作常态化机制,这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 为此,建议及早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采取相应措施,落实扶持政策,解决0-3岁托幼难题,解除广大家庭,尤其是女性的后顾之忧。具体建议如下: 1.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加大投入。建议卫计部门前头,教育,妇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破解0-3岁托幼难题的领导体系、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联合研究制定符合我区现阶段实际情况的托幼机构建设和管理标准,尽快出台发展托幼机构的综合性政策。加大硬件投入,积极发展普惠型托幼机构,着力发展质优价廉、中低收入家庭负担得起的公共托幼服务。支持并鼓励社区托幼机构发展,探索建立社区托幼专项基金,提供场地,开办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日间托儿所,解决家庭的实际需要。 2.建立托幼服务的行业标准和长效机制,明确职责。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政府对公共托幼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教育、妇幼、卫生、工商、民政和人社等行政部门在0-3岁托幼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制定3岁以下托幼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托幼机构综合监管机制和托幼行业队伍培养培训机制。出台早教机构工作规范,并建立监督机制。 3.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民间资本兴办多样化的“托育服务”,落实监管。在政府主导下,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税收、降息融资、培训补贴等优惠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开办0-3岁托育服务机构,以增加市场供给,一方面缓解幼儿专业看护难问题,另一方面可以解决更多的社会就业问题。 4.建立健全保育师资队伍培养培训体系,培养师资。建立托育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准入、禁入、职业资格考核吊销制度,严把师资入口关,推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按照规定配置保健教师、保育员和营养师。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加大对相关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鼓励和吸纳社会人士从事早期教养指导工作。组织引导心理、教育、医护等方面专业人员成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咨询服务。 |
主办单位 | 区卫生健康局 |
会办单位 | 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妇联 |
答复意见 |
刘萍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发展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6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在改善人口年龄结构、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同时,也给不少家庭和社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3岁以下幼儿的托育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成为影响女性生育二孩的重要因素之一。2019年4月,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照护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省、市政府也相继出台了本地《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目前我区的《实施意见》也在抓紧制订过程中。 按照市《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在全区新增2家托育机构,新增托位50个,其中1家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实施城乡全覆盖,普惠性托位数量大幅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其中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全区各镇街道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实现全覆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 下一步,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打算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入手促进婴幼儿照护发展:一是加强家庭照护科学指导,组建家庭育婴指导员队伍,通过入户指导、健康讲座、育儿沙龙、亲子活动以及母子健康手册信息推送等方式,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指导服务。二是建立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探索通过社会照护服务、托幼一体化照护服务、社会兴办照护服务、单位自建照护服务等模式,向婴幼儿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灵活多样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三是落实登记备案制度,明确登记及备案工作责任部门,制定相关工作指引,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引导托育机构及时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四是落实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项食品安全和卫生保健制度,强化对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日常业务指导、咨询服务、督促检查和监督执法,全面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 再次感谢您对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与您一起努力,切实把此项工作办实办好。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