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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 08- 19 浏览量: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镇海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文件有效性 | 废止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BZHD01–2020–0009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法人,个人 |
文章正文 | 《关于促进镇海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关于促进镇海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高质量推进“4566”乡村产业振兴行动方案》(甬党发〔2020〕13号)、《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高水平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意见》(镇区委〔2020〕13号)、《高质量推进“2336”乡村产业振兴行动方案》(镇区委〔2020〕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推进绿色基础产业发展 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加大种粮支持力度。具体按《镇海区农业专班粮食增产保供政策》(镇政办发〔2020〕38号)执行。 加大水稻示范基地创建力度。全区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创建水稻绿色高产、优质稻米示范基地(面积1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区级给予每个示范基地3万元奖励。 2.保障蔬菜有效供给 加大蔬菜保供基地建设。对于相对集中连片(露地大于100亩、设施大于50亩)蔬菜基地开展设施建设或改造的,区级按项目投资额的40%补助,最高补助额为100万元。 二、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3.培育精品水果产业 建设精品示范基地。培育水果番茄、葡萄、草莓等高端绿色精品果园。经区、镇(街道)共同认定的重点项目,实行一场一策,区级按项目投资额的60%补助,最高补助额为200万元;一般项目,区级按项目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补助额为50万元。 4.发展精品畜禽产业 提高生猪自给能力。按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等“六化”要求新建的年出栏能力1万头以上养猪场,在市级奖励政策基础上,区级按每出栏1万头给予50万元的配套奖励,单场最高为100万元,引进种猪的,区级给予每头种猪200元的配套奖励。 加快精品畜禽产业发展。鼓励规模养殖场按“美丽牧场”标准提标改造,区级按环保设施和环境改造提升等投资额的4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额为100万元。鼓励畜禽企业“走出去”,在区外建立生产基地且生产设施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区级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外设立销售专窗的,按本政策第7条款执行。 5.提升精品花卉产业 建设现代精品花卉基地。对智能化、无土化精品花卉基地,区级按基础设施和设施设备建设投资额的40%补助,最高补助额为100万元。 三、推进现代加工流通产业发展 6.鼓励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 发展农产品加工。对加工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 1亿元、0.5亿元、0.3亿元、0.1亿元的,区级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获评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区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7.鼓励乡村商贸流通产业发展 鼓励农产品销售。开展电子商务或到专业市场设立销售专窗,年销售本区农产品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区级按销售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额为20万元。支持引导经营业主拓展市场,当年新开设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农产品展销店,区内、区外区级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参加区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农产品和休闲农业展销推介活动的,区级按市内0.5万元、省内0.6万元、省外0.8万元的标准给予展位补助,参加境外国际展会按市有关政策补助。特装展位每家增加2万元补助。 推进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建设生鲜农产品加工车间、果蔬保鲜库、配送冷链,区级按项目投资额的40%补助,最高补助额为100万元。 四、推进新型融合产业发展 8.鼓励乡村休闲产业发展 推进农文旅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农家乐和民宿等休闲农业,鼓励创建农旅融合示范点(农家休闲旅游点),经认定后,区级给予市级20万元/个、区级10万元/个奖励;社会业主合法经营民宿的,区级给予0.2万元/床位补助。 发展观光休闲农业。获评市级多彩农业美丽田园示范基地,区级奖励20万元。连片种植油菜面积200亩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区级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 9.鼓励乡村文体康养产业发展 引导农业与文体康养业整合发展。获评运动休闲小镇、乡村康养特色村,区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举办各类农事节庆活动,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为20万元。 10.鼓励乡土特色产业发展 引导发展传统工艺、特色小吃。开发一批具有镇海特色和创意的传统手工产品,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影响的农家传统特色小吃制作主体,经认定,每个项目区级给予2万元奖励。 11.鼓励乡村能源环保产业发展 加大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对建设农业废弃物回收中转站的,区、镇(街道)按6:4比例分担;建设沼气(液)池的,区级按项目投资额的50%补助,并对运行费用按市有关政策进行补助。农业废弃物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费用,由区财政给予保障。 12.鼓励乡村数字产业发展 引导数字农场(工厂)建设。对智能化环境监控、智能化生产管理、智能化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等系统建设,区级按项目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补助额为50万元。 引导数字乡村示范村建设。被评为区级数字乡村治理示范村的,区级按项目投资额的40%补助,最高补助额为20万元。 13.鼓励乡村现代服务业发展 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社会组织开展为农服务;获评市级示范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称号的,区级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镇(街道)、村和社会服务组织投入建设的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区级给予适当补助。 五、实施六大专项行动 14.实施平台构建行动 实施产业大平台建设。加大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岚湾现代农业示范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由区财政给予补助。城郊美丽乡村综合体、乡村振兴示范带等建设,实行一事一议补助政策。 15.实施主体培育行动 推进双新双创。引导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乡贤等返乡创新创业,培养“农创客”。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农创客,初次在区内农业领域创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享受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补助;就业的,可享受每年1万元的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 推进示范性经营主体建设。经考评为省级、市级、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区级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规范通过上级验收的,区级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大农业人才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培训,区内培训按每人次200元/天标准、大专院校培训按每人次400元/天标准执行。 16.实施品牌振兴行动 推进品牌振兴。加快“镇蜜”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特色农产品专用公共品牌和农场自有品牌建设,对公共品牌的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宣传推广经费由区财政给予保障。授权使用镇蜜商标包装箱的,区级给予每只1-2元补助。 推进企业创牌。对获得“品字标浙江农产”称号和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的农业企业(产品)的,区级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名牌产品的农业企业(产品)的,区级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鼓励生产、加工农产品的单位注册商标,区级给予注册成功的每个商标奖励0.3万元。经区农业部门推荐,在国家级农产品评比中获得金奖、银奖(或优质奖)的主体,区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在省市级农产品评比中获得金奖、银奖(或优质奖)的主体,区级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17.实施科技创新行动 推动技术创新。对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区级给予适当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为10万元。鼓励农业经营业主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区级补助合作经费的60%,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助额为20万元。建成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的,区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推进机器换人。继续推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按照《2020年度镇海区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实施办法》执行。新颖特色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试验推广给予80%的补助,年度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通过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创建验收的,区级给予省级5万元、市级3万元、区级2万元奖励。 18.实施绿色发展行动 实施绿色建设。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对承担市级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试点的,按市、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农业面源氮磷生态治理、病虫草鼠害统防统治等,按实际项目建设投资额区级给予全额补助。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的,区级按项目投资额的40%补助,最高补助额为10万元。 实施绿色创牌。通过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基地、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水产养殖健康示范场、市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评审的,区级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6万元、30万元奖励。建设省、市、区农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区的,区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病虫害测报点,区级每个补助3万元。 19.实施要素赋能行动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粮功区提标改造的,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保障。 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村集体向农民统一连片长期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区级一次性给予村每亩200元奖励,用于农田环境治理、土地整理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优化金融惠农服务。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质,鼓励新险种开发,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政府对向农业经营主体借贷的银行补助风险补偿金,具体政策按《镇海区农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执行。 保障旺季农资供应。达到区级农资淡季储备考核要求的,区级每年给予农资淡季储备单位30万元补助。 构建农产品应急保供体系。在重大疫情或灾害期间,承担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应急保供的,给予经营主体适当补助。 六、附则 20.对于不符合区域规划和产业导向项目不予扶持;对涉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农业设施用房改变用途的经营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骗取资金的单位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1.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区级各项补助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22.鼓励各镇(街道)根据各自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对产业类项目基础设施投资等给予适当配套。 23.本政策自2020年8月18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镇海区加快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镇政发〔2012〕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