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低收入人群养老救助政策的建议

2020-07-31 14:31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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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人 吴民丽
建议内容

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加大工作力度,出台政策文件,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发展,养老机构建设步伐加快,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基本能满足不同群体的养老需求。但目前有一部分低收入群体,没有财产、没有固定住所,依靠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或子女赡养维持基本生活,当他们进入老年期生活失去了自理能力,因为无子女或有些有子女但无法实施照顾,就需要到养老机构进行养老。按目前费用分析,低保老人的每月补贴是1000元左右,而入住养老机构的需要全护理老人的所需费用大概在3000元左右,单靠低保收入根本无法支付福利院所需要的床位费、护理费、餐费、电费等各类最起码需要支出的费用,再加上老人还会有一些医药费产生,低收入老人根本没有经济能力入住养老机构,他们的养老成了问题,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

因此,建议政府能从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出台低收入群体的养老救助政策,明确各方义务主体的职责,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

 

主办单位 区民政局
答复意见

吴民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低收入人群养老救助政策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镇海区不断强化要素保障,针对困难老年人家庭出台了多项救助政策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2014年,宁波市出台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针对生活自理有困难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老人可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同时,公办养老机构要低偿收住困难老年人,特困对象可免费入住。在居家养老层面,2019年我区出台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为三类对象提供不少于3-45小时的上门服务,其中重点保障对象主要面向60周岁以上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抚对象、“三老”人员、劳动模范、本人或子女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等重度和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帮扶养老对象主要面向7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重度和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普惠养老对象主是面向80周岁以上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通过上门服务减轻家庭生活照料压力。另外,针对困难老年人家庭我区还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困难老年人补贴,今年,针对这类人群还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等等,这些政策的推出有力保障了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下步,我们在针对老年人做好生活保障的同时,要关注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特别是针对部分老年人有子女但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情况,尝试对接司法和法律援助部门,以民法典为依据,明确权利义务,在全社会弘扬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使所有老年人都有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感谢您对我区养老服务工作关心和支持,并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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