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两轮电动车充电管理,进行集中充电试点

2020-07-28 17:55 来源: 区建设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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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人 颜雪冬;张雷军
建议内容

2018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98亿辆,其便捷、经济的使用方式给居民短途出行带来极大的便利,发展非常迅速,已经进入千家万户。据相关行业介绍,目前我国电动车的社会保有量已经接近了3亿辆,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猛增,由它引发的火灾也在不断上升,特别是在一些安全条件较差的老旧小区极易造成亡人火灾事故。

2019 年,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新国标《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3C 认证等多项新政将开始实施。新政策对整车和电池技术标准的大提升,在电动自行车领域,锂电池对铅酸电池的替代将提前进入快车道,并有可能在未来几年基本完成锂电化的普及。但锂电池由于更高能,其安全风险相比铅酸电池更大,更需要关注安全问题,不但要对电池进行严格安全要求,而且对充电-这个电动车发生事故最主要环节进行监控和管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车安全问题。

为此,北京已率先在全国通过立法禁止在小区私拉电线为各种电动车充电。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章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明确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电动车行业来说,目前使用最为集中,且使用量大、频次高的公共出行领域—外卖、快递使用的公共出行行业却基本没有发生显著的安全事故,这个值得管理部门思考,其部分做法可以在普通群众使用电动车领域借鉴。

出行领域一般采用专门的出行公司进行电池管理,在专用场地进行集中充电,且有人值守和管理,并对电池进行检测和监控,遇到问题会及时处理,防止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此,对群众日常使用电动车的管理方面,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充电及电池管理。特别是建议在我区某一区域(选取一个社区进行试点)开展集中充电管理试点,由政府制定相关管理政策,由专业企业进行一定区域内(例如小区)集中充电管理,采取用户充电付费+政府适当补贴模式进行运营。由企业对充电进行管理,负责充电安全,如集中充电、电池检测、管控,充电值守等,保障用户充电安全,此措施还可以提高用户对电池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控,提高电动车从充电到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性。从而避免在小区等人员密集地区在充电时发生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保障群众安全。

2、在试点试行过程中,结合用户、企业反馈,及时沟通、总结,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优化,形成一套成熟的管理措施及企业运行模式,待时机成熟后进行推广。

3、通过电视媒体、物业、公安多渠道向居民进行全民宣传,电动车一旦起火的危害性以及一旦起火,如何逃生等相关知识。

4、政府要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要求物业对建成小区统一建造充电设施进行充电,并做好电瓶车停放的规范引导。

5、政府要要求物业投入一部分维修基金为每个小区建立若干个且有隔离监护等防护措施的电动车停放篷,篷里可以充电,物业要有专人看管,采取安全充电的措施。并在停车篷旁安装上消防水龙头。物业要对电动车进楼进室等现象进行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6、农村出租集中区域,除了做好安全宣传外,有条件的行政村也要设置集中式充电棚,从源头上杜绝电瓶车充电安全问题。

主办单位 区建设交通局
答复意见

颜雪冬、张雷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两轮电动车充电管理,进行集中充电试点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幅提高,为加强两轮电动车充电管理,我局联合各相关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规范集中停放充电。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根据宁波市镇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镇海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交局配合消防部门在全区住宅小区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使用管理。

二是加强物业巡查劝阻。小区物业服务人员、保安人员进行24小时巡查检查,对发现违规停放电动车、乱接乱拉充电等现象,第一时间劝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劝阻无效的业主,直接上报公示的宁波市住宅小区联合执法清单的执法部门。

三是强化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按照镇政办发〔2017〕162号《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持续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指导、督促建设单位等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执行国家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技术标准,鼓励新建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装置;充分结合我区老旧小区改造2020-2022年三年行动方案的项目计划,把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纳入改造项目;鼓励物业企业将既有高层住宅楼幢架空层作为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点并安装智能充电设备;建议物业企业效仿联合物业碧水莲晴管理处的做法,将闲置的地下公共停车位改造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点,充电管理站设备由第三方企业提供,使用费用目前按照1元/5小时的价格向业主收取。同时,应消防部门要求,在全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安装智慧监测装置,实时监控充电安全状况。

四是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利用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电子屏幕等大力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宣传。突出开展物业小区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印发宣传海报、宣传单、宣传手册下发各物业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利用小区宣传栏公示、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海报等方式,做好小区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创造条件,通过短信群发、小区微信公众号、LED电子屏滚动播放、举办宣传活动等形式,集中宣传电动车火灾防范的有关内容,强化宣传效果,营造深入人心、人人参与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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