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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住房保障工作领域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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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号)、《关于防控疫情帮扶企业促进发展的通知》(甬建发〔2020〕10号)等文件,区里出台相应惠企政策,《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建设领域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镇政发〔2020〕19号)。
根据要求,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环卫、公交、物业行业公租房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三个月租金;领取租赁补贴的,增发三个月租赁补贴。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区建交局、财政局核准,全区有30户家庭(人员)符合租金减免条件,计金额56100元;有10户家庭(人员)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应发放13459.33元;合计69559.33元。人员信息已经完成公示。
根据《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务工人员来镇海返岗复工就业创业的意见》,2020年度拟新增1000户外来务工人员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工作任务,承租公租房的免收租金两个月,领取货币补贴的增发两个月。4月份申请147户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租房(134户补贴,13户实物配租),目前完成审核、公示;接下来将进行第三季度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也是增发两个月。
对因疫情暂停营业的承租政府投资公租房小区配套商铺的企业或个人,免收两个月租金。涉及8间商铺总计需减免租金1407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