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建议

2020-07-20 17:03 来源: 区建设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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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人 钟君儿
建议内容

近年来,因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共同事项表决等问题产生的物业纠纷呈多发态势,各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同程度存在的业主自主管理意识薄弱和自主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物业管理水平与质量进一步提升的重要因素。业委会原本的主要职责应该是代表业主来监督和协助物业更好地管理小区,维护好广大业主的权益。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业主委员会却逐渐变味,不仅让服务业主的初衷打了折扣,也加剧了小区的管理矛盾。如何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引导,充分发挥其在和谐社区构建中的作用,已经成为社区建设工作研究的重点课题。为此建议:

1、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业委会的管理和指导,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使其了解物业管理知识,经培训后,方可上岗。教育业主委员会成员要明确自己在社区建设日常工作中的位置,真正出于公心,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协调、监督、服务工作。

2、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监督方作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接受业主的委托后,依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业委会的职责权限,帮助业主对业委会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实施监督的第三方可以提供的服务包括许多方面,如协调各方关系促成业委会如期依法成立,对业委会提供法律业务咨询,对业委会实施财务监控与审计,定期对业委会工作展开监督与评价等。

主办单位 区建设交通局
答复意见

钟君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强化行业指导,规范业委会建设

今年3月,镇海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从加强党对小区治理工作的领导、选优配强业委会组成人员、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行业指导属地管理责任等四个方面加强业委会建设。主要举措是引导小区网格党组织书记、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等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主任;明确社区两委成员、骨干社工以公房业主身份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0%。我局编写《镇海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参考流程》、《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改选)参考流程》、《业主委员会补选参考流程》,同步制订《镇海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以街道为单位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引进第三方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流程操作。截至6月30日,全区业委会新建、换届、补选任务全部完成,144个业委会共选举产生委员1135人,社区两委成员、骨干社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委会副主任。据统计,党员人数超1/2的业委会共132个,占比91.7%;业委会成员中党员725名,占比63.9%,其中党员担任业委会主任116名,占比80.6%。

二、开展实务培训,增强业委会自治能力

6月初开始分四批次,对全区相当选的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和部分委员业委会工作实务培训,覆盖镇海区所有完成业委会新建、改(补)选的小区。培训课程涵盖了业委会党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小区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和垃圾分类等政策培训及工作研讨。通过培训,使业委会成员对小区自治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增强小区物业管理知识,全面加强党建引领,进一步开展小区治理工作,让小区居民群众更幸福、更满意。

三、加强日常监管,指导业委会规范运作

督促已完成组建、换届或改选工作的小区业委会在30日内向区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属镇街道备案及业委会印章刻制等工作。制定《业主大会工作手册(试行)》范本,规范业委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并且完善社区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同时加强对业委会的年度考核,计划在8月份印发《镇海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调整业委会的考核细则,重点突出党建工作,通过年度考核对优秀的业委会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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