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宽镇海区有关人才政策条件限制的建议
领衔人 | 金浩强 |
建议内容 |
近年来镇海区先后出台了多个关于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实施办法等政策性文件,为镇海区人才引进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诸多优惠政策具体落实到对本地区有着一定贡献的大型省部属企业时,就显得困难重重,这些企业引进的人才甚至感叹在享受地方政府人才优惠政策方面还不如本地的小微企业。 以省部属企业——中交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为例:其每年引进应届大学生和社会成熟人才100余人,具有数量大、层次高和可持续等特点;此外,其单位注册地和税务征管关系自2016年5月营改增后都在镇海,属“镇商回归企业”,2019年公司在镇海区国税和地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各类税款近4000万元;可以说这类大型省部属企业为镇海区人才聚集、税收征缴等方面工作是做出了一定贡献的,但由于其是省部属企业,养老、工伤、生育按国家规定缴纳在浙江省社保中心,医疗、失业缴纳在宁波市社保中心,员工人事档案由本单位自己管理,在拟申请《镇海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科创镇海”人才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镇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人才政策规定的补贴(具体附后)时,被必须为在本地区缴纳社保或人事关系在镇海这两条关键性条款拒之门外,使企业失去了很多吸引人才的优势条件,使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失去了平等享受政府对于人才关怀的权利。 为此,建议镇海区要有更宽广的胸怀,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应人才政策时,充分考虑对镇海区税收征缴和人才引进、培养有较大贡献的省部属企业的实际情况,放宽对其社保和人事关系的限制,以利于企业聚集人才、留住人才和更好地培养人才,为镇海区人才引进工作营造更好的环境。 附: 1、《镇海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镇建交〔2019〕119号): “第十条新引进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生活安居补助。”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但要求在镇海区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第十一条本土人才购房货币补贴。”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人才可享受6-30万本土人才购房货币补贴,但要求人事关系在镇海,且须在区内企业工作满2年,应同区内企业续签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 “第十九条出租型人才安居专用房。”根据人才类别不同,3年内可享受30%-100%的租金优惠,但要求在镇海区缴纳社保或公积金,另(一)对象及条件的3、4、5点还要求人事关系已迁入镇海区。 2、《“科创镇海”人才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人社发〔2019〕65号): “第五条特殊津贴”对不同层次人才每年申报、择优确定后,可享受2-6万元的补贴,但要求在本地缴纳社保。 “第九条学历学位教育学费补助。”就职期间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取得证书的,给予50%的学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但要求在本地缴纳社保。 “第十五条新引进世界100强大学海外留学人才来甬就业补助。”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就业补助,但要求在镇海区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第十七条高层次人才春节慰问津贴。”、“第十八条高层次人才人身家庭财产保险。”和“第十九条实施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我公司有关专家已经列入市专家库,但却没有被纳入区里的专家库,也没有收到过任何关于如何入库的通知及文件,关于这一项政策不是很透明。 3、《镇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镇人社发〔2019〕69号: “第五条“技能强匠”安家补助。”、“第六条“技能新秀”奖励。”、“第十四条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等补贴均有要求在本地区缴纳社保。 |
主办单位 | 区人社局 |
会办单位 | 区建交局 |
答复意见 |
金浩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镇海区有关人才政策条件限制的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镇海区政府结合自身产业优势、发展需求和服务能力,搭建就业创业的人才发展平台,不断优化人才扶持政策,2019年,全区就人才扶持政策进行了新一轮的修订和优化,政策明确享受扶持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镇海区内,部分政策的户籍要求、人事关系要求做了适当放宽。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人才享受条件有较大突破。基础人才享受政策主要包括一次性生活补贴、世界100强大学海外留学人才来甬就业补助、大学生购房补贴等,以上政策受众面较广,企业和引进人才关注度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考虑到区内有部分企业如中交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等(该类企业以下简称大工程单位),大工程单位存在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镇海区内,员工社保关系和工作单位一致但单位社保缴纳在区外的情况,2019年12月,区人社局向区人才安居工作办公室进行了专题汇报,区人才安居工作办公室同意中交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等类似单位引进员工按照企业纳税口径属地化进行申报,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安居补助、世界100强大学海外留学人才来甬就业补助、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2020年,已经有3家大工程单位共85人享受各类大学生补贴政策179.3629万元,其中涉及中交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3人,共享受13.946万元。 二、技能人才享受限制条件全面放宽。依据《“科创镇海”人才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人社发〔2019〕65号)和《镇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镇人社发〔2019〕69号)文件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并经讨论同意,大工程单位可以申报相关技能人才补贴政策。近两年,共有大工程单位55人享受市级统筹紧缺工种岗位补贴,2人享受高级技师岗位补贴。 三、高层次人才实行分层分类不重复的政策享受制度。以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工作为例,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08号)文件精神,该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实行市县联动的工作机制,全市采用统一联网的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系统,分层分类管理,大工程单位和区内其他单位分别有被纳入宁波市专家管理系统的专家,因此已经列入市级专家库名单的不会重复纳入区级专家库,在具体服务中,管理办法对专家联系、走访、慰问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他如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等政策,也按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申报,近两年大工程单位共有13人申报享受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12人次享受年度工作津贴,2家单位分别获评2019年宁波市企业专家工作站、2019年镇海区高校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并发放了区级奖励资金。 四、进一步优化建筑业稳定发展扶持政策。2019年,镇海区出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镇政办发〔2019〕24 号),文件对建筑行业人才培养和高管工作津贴做了明确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做大做强。如文件第三条第五款第二项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建立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对企业自有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术工人最高每年给予企业 30 万元奖励。第四条第十项关于强化人才支撑。本区建筑业企业建筑业营业收入前 10 强且增速超 10%的企业高管人员(国有企业限领导班子成员,其他企业每家不超过 5人),按其个人收入形成的综合贡献,给予每人不超过 15 万元的工作津贴。 近期,我们还将对出租型人才安居专用房是否放宽社保及其他限制条件进行研讨,进一步扩大房源并考虑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让更多人受益。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区内人才政策执行的实际绩效、企业反馈做好意见收集工作,为下一轮政策调整做好参谋,通过政策引领,平台作用发挥,吸纳人才、服务人才,促进人才和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好本职工作,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