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58706/2015-200958 | 主题分类: | |
成文日期: | 2015-11-25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区民政局2015年度工作总结
区民政局2015年度工作总结
2015年,我区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 “五体系五平台”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践行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全年各级各类工作目标。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守民生底线,充分发挥民政保障托底作用。
社会救助及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方面:一是 “救急难”试点体系框架基本建成。围绕“保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目标,完善规范宁波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民政部、财政厅“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陆续出台《镇海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镇海区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意见》、《镇海区重特大疾病事前(中)应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镇海区民政专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完善宁波市镇海区“救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的通知》、《镇海区“救急难”疑难问题会商制度》等文件,建立了由全区34个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及联络员队伍网络,按照“提标、增基、精圈”原则,大幅提高支出型贫困等重点目标人群救助资金标准,有效消除流动人口等“急难”救助盲。全区推行村(社区)全程代理社会救助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丰富“急难”救助内涵,努力畅通快速、高效救助通道,进一步细化救助对象,明确救助标准,完善操作规程,探索事前、事中提前介入救助。“救急难”试点体系框架基本建成。截止10月底,全区6个镇(街道)“一门受理窗口”共受理社会救助申请3069件,转办37件,完成办理3032件,未发生投诉举报事件,确保了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开展“救急难”工作案例征文评选活动。二是分类分层救助机制保障有力。整合资源,有效对接居民家庭经状况核对平台与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实现各类民政专项救助网上审核审批“双百”目标。出台《镇海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1-10月,累计比对社会救助申请对象3007户4601人,出具比对报告3015份。发放各类民政救助资金2805.08万元。提高困难对象助学标准,就读高中(含职高)、全日制大专(含高职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院校的镇海籍困难学生,助学金由每人每学年2000元、6000元和8000元分别提高至3000元、6000元和10000元。出台《镇海区社会福利机构收送养弃婴(儿)管理规定》,上调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机构寄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分别由每人每月1440元和870元提高到1790元和1080元,同比增长24.3%和24.1%。进一步完善广覆盖、网格化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积极探索第三方护送、乡音唤乡情等方式,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1—10月,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44名,其中今年新增救助68名。认真完成农村危旧房修缮、困难家庭白内障复明、“两保户”免费用电、365关爱行动以及民政救助对象长期公示等工作。汇集区主要救助职能部门的救助政策,编制了镇海区社会救助政策文件汇编。三是防灾减灾、福利企业、福利彩票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启动实施《宁波市巨灾保险制度》,及时开展台风“灿鸿”及“杜鹃”灾民转移安置及巨灾理赔工作,转移安置人员及理赔家庭、金额分别4420人381户20万元和1562人9727户558.85万元。积极整合村(社区)辖区资源,不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水平。6个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通过检查,完成1个国家级两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工作。开展全区各避灾场所洪涝台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排摸、补充全区避灾安置场所救灾物资储备,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及巨灾保险应急演练。继续做好福利企业服务管理及残疾人就业人数稳定工作,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行为监管,完善落实各项扶持优惠政策,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障。完成福利企业年度普查工作。截止10月底,全区22家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593名。加强福彩销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开展福彩销售点年检年审工作,首家“中福在线”营业厅顺利开业,前10个月共完成福彩销售8400万元。建立慈善事业促进协调机制,健全慈善事业监管制度,前9个月共募集善款2962万元。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一是有序推进养老设施项目建设。机构养老层面,完成澥浦敬老院、招宝山街道老城养老机构二期护理楼工程建设。四季永逸颐养院、九龙湖镇敬老院扩建工程结顶,基本实现机构养老床位占老年人比例5%的目标;居家养老层面,完成九龙湖镇、骆驼街道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新增6家AA等级以上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至2015年底,全区“AA”、“AAA” 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分别达到24家和19家,5%的老年人得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点的帮扶照料服务。至2015年底,全区共建成养老机构9家,建成居家养老服务机构86个,其中包括4家街道级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养老服务“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发展要求。二是探索实施机制体制创新。以加强托底保障,合理配置资源为目标,启动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指导金生怡养院完成“公建民营”初步意向,完成公办养老机构调价工作。出台《镇海区关于深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海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镇海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加强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启动省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出台《关于开展全省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重点通过探索实施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及医养互助、公建民营等改革项目,促进养老服务业与相关服务领域的融合发展。逐步推进智慧养老和文化养老,拓展社会化养老内容和空间。三是完善提高养老服务能力水平。继续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创星升级及等级评定工作。顺利完成养老机构政策性保险、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居家养老服务员人身意外保险三险投保工作。联合安监、消防开展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回头看”行动,54项安全隐患如期整改。开展机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养老护理知识进家庭,进社区活动。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1-10月发放困难老人补贴、高龄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各类涉老补贴1449.30万元。
二、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民政创新社会治理作用。
基层民主体系建设方面:一是社区工作减负增能。巩固深化村(社区)机构牌子、考核评比、创建达标等“五多”事项清理整改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以城东社区为样本,调整升级社区综合事务管理系统,举办系统操作培训班,全面推广社区综合事务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了社区服务“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的运行模式。被列入民政部首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出台《镇海区关于推进社区(村)“微民生,大服务”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项目指导目录,促进社区服务供给与社区居民需求有效对接。以庄市街道为试点,启动推广“全能社工”工作模式,通过能力提升、服务提质、激励提标,促进社工技能由“专业单项”向“多项全能”转变。二是基层治理规范完善。指导全区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订修订工作,工作涉及93个行政村(社区),目前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启动全区社区规划招标工作。完成2014年度城乡社区目标管理考核,下拨2015年度城乡社区保障经费2614.5万元。举办村(社区)书记(主任)、骨干社工、两新党组织书记及社工师考前等培训班,继续开展社区工作者挂职交流活动,有效提升社区队伍综合素质。促成专职社工公积金缴纳落实到位。编制完成《2015-2025社区布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第十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前期调研工作。三是社会组织辐射发展。逐步推动完善区、镇(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三级平台建设。社会组织公益服务中心运行顺畅,基本形成公益服务、志愿服务、党建服务“三位一体”联运机制。目前已有28家社会组织入驻公益中心,组织开展了包括全区首届公益月、第二届公益创投在内的60多场公益活动。同时依托该平台推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多元主体跨界合作,通过开展公益创投实施“微民生”服务项目,至今已有37个项目获得近200余万元资助,惠及群众5万余人。启动社会组织公益服务中心二期建设,进一步充实内部功能定位和活动载体。完成社会组织年检、评估工作,全区224家社会组织参检。完成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质认定工作。首次突破社会团体一业一会登记限制,放开基层社会组织准入门槛,1-10月,全区登记成立社会组织43家。
三、提升能力水平,不断强化民政优化社会服务作用。
民政专项事务管理体系建设方面:一是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稳步推进。组织实施第二、第三批移民搬迁、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生产用地分配、相关权证发放、医疗养老保险衔接及帮扶结对工作。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全面展开,2013年度大中型水库及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除一项为跨年度项目外,其余7个项目已全部竣工,后扶资金拨付到位。启动建设2014年度11个水库移民后扶项目。2014年省下拨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及解困项目扶助基金共计350万元,确定安排项目11个,受益移民达380人。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安置地社会稳定。二是依法有序推动区划地名工作。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完成骆驼街道区划调整工作。制定《宁波市镇海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与资料更新实施方案》,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与资料更新工作,完成近三年新生地名的补更及所有地名数据的补充完善工作。继续开展地名文化宣传,出版发行《行走与记忆——镇海地名故事》一书。巩固和完善地名普查成果,出版发行《镇海区政区图》。进一步规范地名审批、命名等相关工作,截止10月底命名新建住宅小区名3个,建筑物名1个, 道路13条,建筑物更名1个。修复台风“灿鸿”、“杜鹃”损毁路名牌50余块。开展四条县级界线的边界隐患排查工作。三是加强殡仪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实施殡葬惠民政策,前三季度,全区享受惠民政策丧户2430人次,减免费用137.4万元。加强殡仪服务网络、服务标准建设,编制完成《镇海区公墓布局建设规划》,探索深化殡葬改革。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及“三沿五区”乱埋乱葬排查整治工作,整治率达100%。开展“陈尸”清理排查工作。关怀院迁建项目顺利结顶。完成清明祭扫各项工作,全区共接待祭扫群众7.5万余人次,各公墓安全保障及便民利民措施及时到位,祭扫状况文明有序,首推鲜花换花圈纸钱业务,受到市民欢迎。顺利承办宁波市遗体(器官、角膜)捐献缅怀纪念活动,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社,凤凰网等十余家国内主流媒体参与报道。四是婚姻、收养登记规范进行。完成婚姻登记处的整体搬迁工作,规范、公开婚姻登记服务内容及商务服务收费标准,实现窗口标准化操作,荣获区级“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取消无婚姻登记证明出具,做好政策告知及解释工作。设立颁证室,全面启用颁证仪式。引入志愿团队进驻开展专业婚姻家庭咨询调解工作。完善收养程序,规范弃婴收养行为。1—10月,全区结婚登记1546对,离婚登记564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4112份,收养14件。
优抚安置体系建设方面:一是着力推动军地深度融合。认真履行全区双拥活动指导、协调职能,积极帮助解决驻镇部队子女入园入学等实际问题,加强军地互融互促。定期开展春节、八一期间驻镇部队及重点优抚对象走访慰问活动。做好清明烈士祭扫接待工作,清明期间烈士祭扫总人数超过7000人,再创新高。开展9.30烈士纪念日活动。二是严格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做好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3名、军队退休伤病残人员接收安置工作。上半年,安置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103人,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94.73万元。严格执行“双考安置”政策,妥善安置2015年转业士官7名。落实义务兵家属优抚待遇,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409.24万元。完善优抚信息平台,做好各类优抚对象的上门信息核查工作,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1—10月共为各类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684.19万元。三是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民政、人社、用工单位等资源,强化信息沟通,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率。2015年73人参加退役士兵免费技能培训,参训率达到91%。加强优抚人员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补充优抚管理系统信息数据。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认真组织开展军休干部理论学习及文体活动。继续做好涉军群体的信访、接待及政策解释工作,维护涉军群体合法权益,保持涉军群体稳定。
文件:区民政局2015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