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0501492/2014-200980 | 主题分类: | |
成文日期: | 2014-08-13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区经合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镇海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镇海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通过强化招商选资、发挥政策导向、完善平台服务等举措,我区新增文化创意企业500余家,其中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文创大项目200余个,为镇海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和《镇海区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际,制订本三年行动计划。
总体目标:“一核多元”的产业发展格局基本成型,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核心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文创产业的集聚效应、规模效应、扩散效应逐步显现;培养一批高素质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原创品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骨干文创企业,打造一批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文化创意品牌,形成业态较全、重点突出、结构优化、管理规范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体系,逐步将镇海建设成为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强区,宁波市文化创意产业特色示范区。
具体目标:至2016年年底,全区文化创意企业稳定在1000家左右,其中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企业超过500家;年文创产业主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文创产业从业人员超过1万名;培育文化创意产业领军型、示范型和成长型企业分别达到10家、30家和10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超500万元和200万元企业分别达到100家和300家以上。
三、工作任务
1、加大招商选资力度。依托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龙头文创企业,引进和建设一批投资规模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文化创意产业大项目,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加大对信息服务、动漫游戏、影视传媒、设计服务、软件产业、数字内容产业等高知识性、高增值性和低能耗、低污染项目的引进力度,在做强存量基础上进一步做大增量,确保每年新引进文化创意企业250家以上,其中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项目70家以上。
(责任单位:区经合局、大学科技园、镇海新城、物流枢纽港、各镇、街道)
2、提高产业集聚水平。加强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核心基地建设,园区集聚文创企业500家以上,园区内文创产业主营业收入年同比增速在30%以上;加强西电宁波产业园、清华校友创业创新基地等产业集聚平台建设;加强新城商务楼宇整租洽谈,建设文创产业楼宇群,建成年产值超亿元楼宇1幢以上。
(责任单位:区经合局、区科技局、大学科技园、镇海新城)
3、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根据各区域产业发展基础与资源优势,突出重点、适度交叉、协调推进、错位发展,形成“一核多元”的产业发展格局,实现文化创意产业合理布局、集约发展。大学科技园:发挥文创产业核心基地优势,重点发展信息服务、动漫游戏、影视传媒、设计服务、软件产业、数字内容产业;镇海新城:发挥商务楼宇集聚优势,重点发展信息服务、软件产业、金融服务等产业;招宝山街道(含物流枢纽港):重点发展影视传媒、文化会展、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产业;蛟川街道:重点发展工业设计、软件产业、电子商务等产业;庄市街道:重点发展信息服务、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外包等产业;骆驼街道:重点发展工业设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等产业;九龙湖镇(含旅游区):重点发展工业设计、旅游服务等产业。
(责任单位:区经合局、大学科技园、镇海新城、物流枢纽港、各镇、街道)
4、推动文创产业“走出去”。鼓励支持本区文化创意企业参加香港授权展、北京创意周、深圳文博会、杭州动漫节、宁波智博会等国内外展会和文化活动,提高镇海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依托甬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对接会等平台,推介镇海、寻求合作;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
(责任单位:区经合局、大学科技园、区金融办、区经信局、区文广新局、区商务局)
5、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对落户已满三年且年平均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的文创企业,给予后三年税收区留成部分40%奖励的优惠;对落户已满三年且年平均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文创企业,给予后三年税收区留成部分60%奖励的优惠;对评上区文化创意产业成长型、示范型、领军型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引进文创企业,创业、培育期内,其创意、设计成果的衍生产品销售占公司主要营业收入70%以上的企业,给予衍生品销售部分第一年70%、第二年70%、第三年50%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奖励。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合局、各镇、街道)
6、加强文创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出台文化创意产业人才“招、引、留”专项优惠政策,吸引一批国内外文创领军人才、创意设计大师入驻园区,加快文创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形成创意产业的人才集聚效应。加强与知名创意企业、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的合作,共同建立文化创意专业人才培训网络。完善文创产业人才激励机制,对文化创意产业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来镇海创业的优秀创意人才在享受租房补贴、购房、社会保险、人才公寓、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拥有特殊才能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技术要素等作为股份参与企业利润分配。
(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经合局)
7、拓宽文创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文创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适合文创企业的融资品种,拓展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创新型文化创意保险产品开发力度,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大力引进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企业,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文创领域。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8、优化配套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公交线路,确保每个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通行一条以上公交线路,且在发车频率上考虑文化创意从业者的工作规律实行弹性制;进一步扩大公共自行车投用覆盖面,在每个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周围设置租用网点。大学科技园可适时推出固定线路的夜间公交接驳车。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科学设计人才公寓的区域布局和户型配置,降低廉租房享受门槛,服务初创型文化创意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大各文化创意集聚区周边环境卫生治理和设施改造力度,提升周边区域城市形象。加快各集聚区餐饮休闲、运动娱乐等工作生活配套设施引进和建设进度,打造文化创意产业从业人员宜业宜居的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城管局、大学科技园、各镇街道)
9、发挥联盟平台作用。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文化创意产业联盟的“产业协作、对外拓展、交流培训、金融支撑”的平台作用。搭建信息沟通平台,为联盟会员间的交流合作创造条件;积极加强与区装备制造业联盟、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各镇(街道)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联系,促进文创产业与制造业等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与上海创意产业协会、香港专利授权协会等单位的合作,为联盟会员的提升发展和抱团外拓提供保障和支撑。
(责任单位:区经合局、区经信局、区工商联)
10、加强属地管理与归口服务。各文化创意企业所属镇(街道)、园区与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践行“妈妈式”服务承诺,随时掌握辖区内文化创意企业的发展情况和上级、本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各项优惠和扶持政策,及时帮助辖区内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扶持政策,促进辖区文创企业做大做强、良性发展。统计部门与各镇(街道)、园区协同配合,加强对落户文创企业的统计报送工作。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统计局、区科技局、区文广新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各镇街道)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牵头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完善区实施文化提升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架构与职能,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
2、加强创新,有序推进。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在充分学习借鉴国际国内文创产业发达地区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当前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切实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和本计划要求,创新方式方法,挖掘多方潜力,推动现有资源的整合提升,确保目标任务如期甚至提前完成。
3、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又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政策指导和服务,及时解答有关政策问题,并做好政策兑现工作。要加强相互间的联系沟通,及时交流各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的无缝对接。
文件:镇海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