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19566935/2017-201784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17-11-01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机关事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明确机关党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工作职责及委员分工情况的通知

2020-06-05 10:48 来源:区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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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支部:

  局机关党总支第一届委员会于2017年10月30日10时30分在A1-209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研究讨论了机关党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的分工及工作职责等事项,经报局党委同意,现将具体情况明确如下:

  一、机关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2、研究和制定党组织的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3、讨论和决定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员的表彰和奖励、党员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4、讨论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研究换届选举、调整和增补委员及委员分工等事项;

  5、研究党组织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

  6、审议党费的管理和使用等事项;

  7、研究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工作,决定基层党组织请示的问题;

  8、讨论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

  9、其它需要提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准备

  1、机关党总支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重大事项随时召开。准备工作由专职副书记承办,会议的议题由专职副书记汇总审核以后,报党组织书记审定。

  2、基层党组织要提交上级党组织审议的议题,须经本级委员会讨论决定,并由书记签署后,以请示件上报上级党组织。

  3、委员会召开时间和议题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到各位委员,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委员对会议日程、议题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主持人提出。

  (三)、议事程序

  1、委员会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2、委员会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有关党内奖惩事项应有三份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当事先请假,并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诉主持人。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指定人员及时将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向缺席的委员传达。

  3、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重大、重要问题决定,必须提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重大决定可实行票决制。

  4、委员对讨论表决的内容如持不同意见,应在委员会会议记录本中予以记录。允许保留不同意见,但在委员会未改变决定之前,个人必须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5、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分歧较大的,应推迟作出决定;在充分征求意见、沟通商量,形成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再提交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后再做决定。

  6、委员会会议情况须有专人记录,会议记录须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出席委员,缺席委员,讨论和决定的主要事项等。并详细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

  (四)、其它

  1、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由各委员按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向党组织负责人、或在下一次的委员会上反馈。

  2、对会议需保密的内容,各位委员负有保密责任。

  3、本议事规则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二、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及工作职责

  (一)、机关党总支委员会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参与讨论和决定内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支部工作。

  4、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党员和一般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5、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

  6、加强党总支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机关党总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孔齐军:书记

  刘  斌:专职副书记兼任组织委员

  陈小燕:宣传委员并兼任群团委员

  顾琦宏:纪律检查委员

  胡海宁:老干部委员并兼任统战委员

  (三)、机关党总支委员会委员职责

  1、党总支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委员会和党员大会,集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组织工作,将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向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委员会成员和同级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

  (5)领导和支持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组织开展各自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抓好委员会成员自身的学习,搞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2、党总支专职副书记职责

  协助党总支书记工作,负责局机关党总支日常工作事务,书记不在时副书记履行书记职责。

  3、组织委员的职责

  组织委员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组织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本组织的组织情况,提出组织工作的计划和建议,落实各项组织工作制度。检查和督促下属支部(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协助做好党组织换届选举和成员出缺增补调整工作。

  (2)安排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检查督促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3)搜集和整理党员的先进事迹,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4)负责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以及党内统计、党费收缴、接转组织关系等日常工作。

  4、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宣传委员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思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不同时期党的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安排党员汇报思想,了解党员和群众思想动态,协助做好思想状况分析。

  (3)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学习任务。

  (4)及时向本级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反映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思想动态。

  5、纪检委员的职责

  纪检委员在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纪律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党员进行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维护党的纪律,检查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同各种违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调查和处理党员违纪案件。

  (3)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经常向本级委员会和上级纪(工)委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

  (5)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6、群团委员的职责

  群团委员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联系和分管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关心、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帮助群众组织学习业务,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和活动能力。

  3、经常了解群众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积极帮助解决。

  4、帮助团支部做好团员的教育和发展工作,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

  7、老干部委员的职责

  老干部委员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机关老干部党员(支部)工作。

  (1)按照机关老干部特点和老干部工作的有关要求,负责联系,服务机关离退休老干部支部(党员),对他们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帮助,支持他们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

  (2)及时了解老干部党员所思所想所需所求,经常听取他们对机关党的工作、单位中心工作及落实老干部各项待遇的意见和要求。

  (3)不定期传达学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重要指示精神和通报本单位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适当组织有关活动。

  8、统战委员的职责

  统战委员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机关统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机关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全体党员对统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具体落实统战政策,经常了解统战对象(党外群众和民主党派成员)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3)经常与统战对象沟通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热情地帮助他们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在政治思想上不断取得进步。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总支部委员会

  2017年11月1日

文件:关于明确机关党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工作职责及委员分工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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