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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 06- 05 浏览量:

关于印发镇海区深入推进低效用地(企业)再开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ZHD01–2020–0006
体裁分类 其他
服务对象 法人
文章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深入推进低效用地(企业)再开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镇海区深入推进低效用地(企业)再开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低散乱”整治提升推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镇区委办〔2019〕3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整治低效企业、改造低效用地,着力提高工业用地的亩均效益,推动镇海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低效用地(企业)再开发(整治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低效企业出清。通过2年(2020-2021年)攻坚,按照“提升一批、腾换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分类推进2019年度占地10亩以上、亩均税收7万元以下规上企业和亩均税收2万元以下规下企业出清。

(二)低效用地改造。盘活闲置厂房15万平方米,旧厂房改造30万平方米,新(改、扩)建小微企业园(特色产业园)6个。

通过统筹推进低效企业出清和低效用地改造,实现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年增长7%以上,工业园区整体绩效和形象明显提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动能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举措

(一)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和效益

对符合产业导向、依法依规生产、产出效益提升潜力较大的低效企业,引导其加大设备、工艺、技术改造力度,加强精益管理、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不断提升亩均质效水平。对该类低效企业碰到的资金、技术、人才等困难(问题),结合“三服务”活动予以协调解决。

(二)引导企业腾笼换鸟

对生产经营陷入困难且短期难以改善的低效企业,支持其主动关停并腾出占用的土地、用能等资源。鼓励低效用地企业盘活闲置厂房,通过合作、资产重组方式,引进高新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优质项目实现转产。落实产业准入要求,新项目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原则上不得低于40万元/亩、120万元/亩。搭建闲置厂房和优质项目的对接平台,实现“腾出低效企业”和“换进优质项目”的无缝衔接。

(三)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企业

对既不愿提升改造又不愿退出市场的低效企业,统筹开展税务、安全、环保、能源、质量等检查指导,综合实施电价、水价、财政、信贷等差别化政策,依法依规关停处置一批低效企业,倒逼低效企业加快退出市场。

(四)推进旧厂房改造

鼓励企业实施旧厂房改造,优化厂区布局、提升厂房等级、提高用地容积率和利用率。支持国资平台和工业地产开发商及时收储占地面积50亩以上的低效用地(地块),建设小微企业园(特色产业园)。

三、政策支持

(一)落实差别化政策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落实差别化的电价、水价、财政、信贷等政策。

(二)鼓励低效企业质效提升和淘汰落后产能

对低效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两化融合、管理提升投入类质效提升项目和淘汰落后、严重过剩产能的,根据区级有关经济政策予以支持。

(三)鼓励低效用地改造提升

低效用地(企业)实施改造提升后,亩均税收达到7万元以上的,自达标后次年起(达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连续3年,以达标当年度该用地所有企业综合贡献为基数(不含区内迁入企业的综合贡献),新增企业综合贡献的60%奖励给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新增企业综合贡献奖励应扣除已享受部分)。对占地50亩以上的低效用地(企业),开发特色产业园、引进“122”产业重大优质项目的,实行“一事一议”。

以上政策的享受对象为列入2019年度低效用地(企业), 且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启动、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企业。各政策条款不受企业综合评价分档、研发投入、财政贡献等限制。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4月底前)

根据2019年度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梳理形成“低效用地(企业)”任务清单,搭建企业亩均税收图示系统和闲置用房信息管理系统。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

出台《镇海区深入推进低效用地(企业)再开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召开全区低效用地(企业)再开发工作部署会,区政府和镇(街道)、园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各镇(街道)、园区完成辖区“低效用地(企业)”情况排摸核实,分析低效成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再开发“一企一方案”。各镇(街道)、园区要专门召开低效用地(企业)参加的工作会议,明确整治提升的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7月—2021年12月)

各镇(街道)、园区全面推进低效用地(企业)再开发工作,经信、税务、自规、住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指导督导,力争在2020年12月底完成任务清单的50%,2021年12月底全面完成任务清单。

(四)总结经验持续推进阶段(2021年以后)

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果、重点难点问题和主要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政策举措,研究建立可持续、可复制的长效机制。根据年度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滚动实施新一轮的“低效用地(企业)”再开发专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低效用地(企业)再开发工作,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研究解决重大政策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小组成员各单位要紧密配合。成立由经信、税务、自规、住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强化服务和检查指导。

各镇(街道)、园区也要成立低效用地(企业)再开发工作专班。

(二)加强工作联动

 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园区要落实“亩均论英雄”改革要求,切实加强低效用地(企业)再开发与工业园区有机更新、小微企业园(特色产业园)建设以及招商引资、新动能培育的工作联动,协同协力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考核督查

低效用地(企业)再开发工作纳入区对镇(街道)、园区重点工作考核,每月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每季度公布各镇(街道)、园区的完成进度和排名。适时开展专项工作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滞后的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氛围营造

积极开展宣传引导,通过会议贯彻、媒体宣传、企业走访等方式,为持续深入推进低效用地(企业)再开发营造强大声势和浓厚舆论氛围,变低效用地(企业)的“要我提升”为“我要提升”的自觉行动。

本方案自2020年6月3日起施行。

附件:1.部门职责与分工

 2.低效用地(企业)再开发专项工作专班

 3.2019年度低效用地(企业)清单

 4.低效用地(企业)再开发专项工作月度进展表

 5.镇(街道)、园区低效用地(企业)再开发专项工作进度汇总表

关于印发镇海区深入推进低效用地(企业)再开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 《镇海区深入推进低效用地(企业)再开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图解关于印发镇海区深入推进低效用地(企业)再开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