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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农业专班粮食增产保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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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六稳”“六保”要求和省委、市委、区委创先争优行动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粮食产能,提高粮食生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按照省市有关粮食增产保供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1、挖掘预征地种粮潜力。在预征地内修复基础设施并种植水稻的,对镇(街道)按2000元/亩补助。

2、鼓励水旱轮作模式。积极推进经济作物农地种植水稻,对种稻农户在现有种粮政策基础上按1000元/亩补助。已由政府或村统一长期流转用于种粮的除外。

3、鼓励种植旱粮。对粮功区内非粮地种植旱粮1亩以上的农户,给予500元/亩补助。已由政府或村统一长期流转用于种粮的除外。

4、加大规模种粮支持力度。根据市、区规模种粮补贴实施方案,全区土地经营面积50亩及以上且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也在5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120元/亩补贴。与经济作物间套复种的大(小)麦面积及实行种养结合以养殖为主的水稻面积不列入补贴。

5、落实耕地地力保护政策。根据市、区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给予我区实际种植水稻、小麦、蔬菜等的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助,补贴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继续执行耕地保护补偿。对考核通过的我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内的耕地给予补偿,标准为一般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内耕地60元/亩·年,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内耕地100元/亩·年。

7、落实粮食收购环节补贴。根据市、区粮食收购政策,给予市定种粮大户(经营耕地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粮食播种面积50亩以上)收购环节补贴,补贴标准早稻每50公斤补贴8元,中晚稻每50公斤补贴5元,小麦每50公斤补贴7元。

8、鼓励粮功区非粮地清理。在粮功区内实施插花地土地调整整理用于水稻种植的,按照露地种植业调整3000元/亩,鱼塘、多年生作物清除、大棚拆除、建筑物拆除土地复耕15000元/亩标准补助给镇(街道)、村。粮功区内农户自留地收归村集体用于粮食生产的,区补助给村4.5万元/亩。

9、强化农村金融服务。相关指定银行向我区农业经营主体发放涉农贷款,予以补助二个百分点的风险补偿金。

10、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继续实施粮油生产政策性保险,对水稻、小麦、杂交水稻制种、油菜等主要粮食作物的保险,各级财政按现行政策给予保费补贴。全区水稻种植户由区级统一投保农业雇主责任险。试点推进早稻完全成本+收入补充保险,其中早稻成本补充保险,市、区两级补贴保费的90%,收益补充保险,市、区两级补贴保费的50%。

11、加大农机等社会化服务支持。对粮食类农业机械给予区级财政资金累加补贴,对重点推广的自走履带式旋耕机、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粮食初加工和新型先进特色农业机械等加大补贴力度,具体补贴办法按照《2020年度镇海区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实施办法》实施。对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区域性烘谷中心给予运行奖补,10吨(含)以上烘干机每台1万元,10吨以下烘干机每台0.6万元。对参与统防统治的种粮农户给予20元/亩补贴。

12、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精细化管理。加强粮功区高标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田环境精细化维护,经考核达标的,区级补助给行政村50元/亩,补助面积按已长期委托流转用于种粮面积计算。

本政策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