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0689/2018-222552 | 主题分类: | 安全,消防 |
成文日期: | 2018-09-30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庄市街道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庄市街道党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党委),村民(居民)委员会,街道相关中心(办、所),各直属单位:
《庄市街道党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工作委员会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21日
庄市街道党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上(暂行)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116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体系,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职责。
第二条 本职责适用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各中心、(办、所),村(社区)、直属单位党总支(党委、党支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各中心(办、所)、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直属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坚守安全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体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政治责任。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各中心(办、所)、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直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形成“街道统一领导、各中心(办、所)、村(社区)和直属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企业(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共同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党工委及班子成员主要职责
第五条 街道党工委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把消防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安全发展重大问题。
(二)把消防安全作为平安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街道党工委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支持办事处履行消防安全各项工作。
(三)把安全发展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安全文化建设。
(四)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消防安全的绩效考核,对长期工作在安全监管一线并作出贡献的同志,在教育培训、评先评优、晋级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严肃党纪党规,严格责任追究。
(五)支持、督促办事处和街道各中心(办、所)、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直属各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支持人大、政协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参与、支持、监督消防安全工作。
(六)加强消防安全监管队伍干部和队伍建设,统筹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条 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对本区域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宣传贯彻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主持召开党工委书记酝酿会议、党工委委员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体制机制、组织人事、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
(三)加强街道消防安全监管干部配备及队伍建设,统筹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四)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调研和检查指导。
(五)履行消防安全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消防安全职责,完成上级党委部署的其他相关安全工作。
第七条 党工委班子其他成员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宣传贯彻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履行分管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三)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政策法规和上级各项工作部署。
(四)完成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第三章 街道办事处及班子成员主要职责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二)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和管理责任体系,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和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支持、督促中心(办、所)、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直属各有关单位全面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工作机制,依法关闭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监管,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违法经营活动。
(五)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保障应急物资装备,及时有效处置消防安全事故。
(六)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的落实,建立落实消防安全专项资金制度,加大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改善执法检查装备,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
(七)开展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执法检查,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督促相关中心(办、所)、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直属各有关单位落实处理意见。
(八)加强消防安全政策引导,对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
(九)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法制素养。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
第九条 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每年至少主持召开4次以上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消防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
(三)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加强安委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责任体系建设,督促办事处班子成员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四)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调研和检查指导,每年至少4次以上亲自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
(五)依法依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履行消防安全政策法规规定的其它消防安全职责,完成上级党委部署的其他相关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条 办事处班子成员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宣传贯彻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全面履行分管行业(领域)内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三)组织分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落实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每年至少4次以上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
(四)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调研,分析分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突出问题。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及时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五)组织制度完善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按规定组织、参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完成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配合班子成员做好相关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章 消防安全综合分管负责人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明确庄市派出所所长为消防安全综合分管负责人,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担任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主持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消防安全例会,督促、指导、协调安委会开展工作。
(二)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决策部署,组织消防安全各项宣传、教育及培训,向安委会主任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制定年度消防安全综合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工作。
(四)组织协调消防安全综合性整治,督促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专项督查,协助上级部门依法打击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做好安委会主任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章 街道中心(办、所)、村(社区)、直属各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街道中心(办、所)、村(社区)、直属各有关单位共性职责
(一)宣传贯彻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将消防安全纳入本区域、行业(领域)年度计划,定期分析本区域、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本区域、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问题。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负责人。
(四)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本区域、行业(领域)单位消防安全意识。
(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及时处置或报告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 街道中心(办、所)、村(社区),街道直属单位具体职责
(一)纪工委
1.负责对街道中心(办、所)、村(社区)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2.对街道中心(办、所)、村(社区)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在消防安全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进行责任追究。
(二)党政办公室
1.负责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核。
2.牵头督促村(社区)、部门、企业制订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机关大楼消防安全工作。
4.落实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车辆、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发展服务办公室
1.负责商场、超市、加油站、再生资源回收单位、汽车4S店等服务型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四)安监所
1.监管工矿企业的消防安全。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承担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站职责,负责综合协调街道消防工作。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向生产经营单位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五)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1.对辖区内由街道属地监管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迁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工程施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监管工程施工单位做好现场临时用电和电焊气割安全管理,设置消防器材、安全警戒、安全提示等,防止人员触电和防止火灾事故。
(六)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1.监管街道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四个能力”,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七)农业服务办公室
1.监督辖区农田管理房、农家乐、农业生产单位消防安全,督促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八)宣传办
1.监管宗教场所、文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督促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2.承办街道安委会、消防工作站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安全工作。
(九)庄市派出所
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2.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含烟花爆竹)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3.承担街道消防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九)村(社区)党总支(党委)、村(居)委会
1.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开展消防逃生自救演练,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实现消防安全群防群治。
2.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制止或上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辖区单位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4.安管员、网格长履行职责,做好本村(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和网上填报工作。
(十)街道直属单位
1.监管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经常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 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建立实施党工委、办事处定期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街道党工委书记酝酿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消防安全情况汇报,办事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实施党政领导干部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每年督导消防安全不少于2次,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每年带队检查不少于4次。政府班子其他成员每年检查消防安全各不少于4次。
第十六条 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将安全发展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发展理念。
第十七条 建立消防安全履职情况报告制度。街道相关中心(办、所)、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直属各有关单位,每季末月的25日前,向街道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年末,应向街道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年度安全工作情况和下年度安全工作安排。
第十八条 建立消防安全警示约谈制度。对未有效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警示通报、警示约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