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60662/2016-222445 | 主题分类: | |
成文日期: | 2016-05-11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招宝山街道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招宝山街道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全生产领域重点隐患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企业:
为全面做好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增强企业安全意识,切实吸取事故经验教训,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近年来街道辖区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经招宝山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安全生产领域中重点开展场(厂)内机动车辆违规行为整治。具体安排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增强企业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全面排查、整治场(厂)内机动车辆及作业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内容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违规行为整治,包括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叉车限速装置安装及使用情况,倒车语音播报系统安装情况,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内容。
三、整治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4月份)。制定整治方案,向企业通报整治要求,发动企业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督促各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份至8月份)。依照整治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检查场(厂)内机动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是否存在违规作业行为,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三)教育培训阶段(6月份)。集中对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开展一次安全操作培训。
(四)监督检查阶段(9月份)。对各企业开展监督性执法检查,重点督查有无制定、完善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制度,企业场(厂)内机动车辆现场作业情况,特种设备按期检测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违法违规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相关程序,责令其对隐患限期整改,对限期未整改的企业依法实行行政处罚。凡是涉及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执法程序,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五)“回头看”阶段(10月份)。对企业场(厂)内机动车辆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工作成效,确保整治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行动,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和责任人员,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充实设备操作规程、开展操作人员培训的基础上,认真全面地开展此次整治行动。
(二)加强自查自改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按照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制定完善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制度,并使作业人员应知应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氛围。结合开展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企业要加强对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加强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附件:企业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及行驶要求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招宝山街道办事处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