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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文旅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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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20〕5号)第六条的规定:“对疫情期间文旅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不高于实际贷款利息的50%,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经企业申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现决定给予宁波四季永逸大饭店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贴息补助76126元。具体补助金额公示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贷款金额 (万元) | 每月贷款利息 (元) | 贴息补助金额 (元) |
1 | 宁波四季永逸大饭店有限公司 | 900 | 35125 | 52688 |
2 | 宁波千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300 | 14250 | 21375 |
3 | 宁波市阿拉假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30 | 1375 | 2063 |
合计 | 76126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上述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将在公示截至期后十个工作日内下达。
联系人:李汉强、虞文萍,联系电话:057486281162。
宁波市镇海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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