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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教育局关于镇海中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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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全区各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8〕271 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镇海中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招生和录取方式

2020年和2021年继续按2019年招生方式和录取方式执行。2022年起,镇海中学招生实行定向分配和统招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后,分批次录取。

二、关于定向分配

(一)定向分配生条件

1.符合我区普高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完整的我区初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

3.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

4.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描述应为良好及以上,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三项等第应为1A2B及以上。

(二)定向分配计划及名额分配办法

镇海中学区内招生计划的60%实行定向分配,其中75%按符合报考我区普高条件的毕业生人数分配,25%按各校办学水平分配(办学水平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质量、年度发展性评价和规范办学等情况确定)。

区教育局根据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确定各校定向分配最高限取人数。

(三)录取办法

镇海中学定向分配招生实行提前批(零批次)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后,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1.在符合定向分配条件的学生中根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总人数为定向分配计划数),各校录取人数不超过该校最高限取人数。同时,如果某学校没有学生被录取,则该校可以降10分范围内录取1人,降分录取学生数包含在定向分配招生计划内。

2.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下同)。

3.定向分配招生已录取学生不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三、关于统招

(一)录取对象

符合镇海中学报考条件,且填报过镇海中学志愿的考生。

(二)录取人数

镇海中学统招计划数为镇海中学区内招生计划的40%。

(三)录取办法

定向分配招生录取之后,在参加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未录取的考生中,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四、其他

1.定向分配具体计划及方案另行制定。

2.如上级有新的政策出台,则结合新的政策执行。

3.原公布的有关镇海中学招生政策与本意见相矛盾的,以本意见为准。

五、工作要求

镇海中学招生工作是我区高中段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各初中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将有关政策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家长,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