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有调整 5月6日起申报

发布日期:2020-04-30 08:41 来源:今日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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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29日从区人社局获悉,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可于5月6日起启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3日,广大市民需密切关注。

“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与每月需要交纳的各项保险费有着直接联系,也与参保人员社保待遇享受密切相关。”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较以往有所变化,申报时需注意这些事项。

据介绍,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职工的个人月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按职工本人2019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2020年度企业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070元、下限为3815元,同比均上涨7.8%。

为更好地服务用人单位,区人社局提供了线上快捷、便利的申报渠道,参保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ingbo.gov.cn/)进行网上申报。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需注意的是,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各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申报确定的缴费基数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及时缴纳社保费款项,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调整确定或自主申报的新年度缴费基数及时在缴费账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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