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56279250/2020-200907 | 主题分类: | |
成文日期: | 2020-04-03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建立镇海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关于加强我省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3号)、《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11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导师在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全面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着力实现退役军人高质量可成长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建立镇海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制度。
一、目的宗旨
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导师)制度旨在凝聚一批有资源、有渠道、精于业务的人才,组建一支导师团队,搭建导师服务平台,以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一对一的灵活方式,在就业创业理念教育、实践阶段、咨询服务方面为退役军人提供专业服务。
二、组成和聘任
导师征聘按专业、行业类别合理配置,涵盖法律、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经济贸易、资金运作、心理教育等等不同领域。
(一)征聘范围
1、知名军创企业家及其他企业家、企业高管、中小企业创业成功人士;金融投资机构、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人员;
2、熟悉工商、税务、金融、财会、法律等相关政策法规或从事相关实践的专业人士;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中从事相关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4、创业园、产业园、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创新创业基地相关负责人或已获得创业培训、创业咨询等相关资质的专家;
5、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
6、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征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愿意付出时间及精力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3、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就业创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或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的规律;
4、有创业成功的经历和创业实践经验,或有从事创业指导的经验;有较强的社会沟通能力和资金、人才、技术、市场、设施等创业资源,能够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
(三)征聘方式
导师聘任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方式进行。选聘的导师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颁发聘书,纳入镇海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资源库。
三、服务引导内容
导师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观念培养。分析就业创业形势,引导退役军人树立正确择业观,明确就业创业方向。研究创业群体创业成功和失败的案例,开展创业典型案例宣讲,分享创业经验,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政策咨询。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指导,提升就业创业能力,规避就业创业风险,增强就业创业实效。
(三)专业辅导。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规划和指导,重点参与退役军人创业项目评估、投融资对接、跟踪调研等专业服务,帮助退役军人对接各类就业创业资源和政策平台,协助建立长效扶持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导师资源库建设工作,开展导师选聘工作。制定导师年度服务计划,做好服务项目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导师团队作用,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指导和高质量服务。
(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政府、高校、行业、企业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各方优势,实现信息及资源共享,通力配合,形成服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强大合力。各镇(街道)、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导师推荐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和推介导师团队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面的引导、帮扶作用。依托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做好导师团队的宣传、推广工作,确保导师资源库发挥实效,办出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