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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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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13〕78号)和《关于印发镇海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镇教〔2013〕16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和顺序位招生原则。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安排原则,按顺序位录取,确保户籍适龄儿童入园。

2.统筹做好招生工作。区、镇(街道)两级统筹做好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幼儿园招生的指导、协调工作,各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区教育局直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一并纳入所属镇、街道)。3月20日前,各镇(街道)将辖区内幼儿园的招生计划统一上报区教育局,经区教育局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向社会公布。

3.审慎制订招生工作方案。根据市区文件精神,各幼儿园在镇(街道)指导下,或由镇(街道)统筹,认真制订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招生程序、保教费收费标准及超计划分流方案等内容。招生前两周,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经所属镇(街道)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4.招生时段及方式。受疫情影响以及入园系统开发等原因,今年秋季镇海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时段相应延后,暂定4月至7月为全区幼儿园正式招生时段(各镇街道可结合实际情况提前预公告或预招生)。部分幼儿园正式招生时将按“入学入园一件事”试行网上办理。

5.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幼儿园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审定、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严格招生程序,严格控制班额。

6.严格规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工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我区入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父母双方在镇海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所公布的招生报名日期,持有效居住证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报名时需提供《居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含后续一年及以上)正式租赁合同,两证地址相符。(2)父(母)在镇海区有稳定的职业,且在所公布的招生报名日期前依法在宁波市辖六区(指镇海、北仑、海曙、江北、鄞州、奉化等六区)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报名时需提供父(母)至少一人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7.落实优待政策。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特殊对象适龄儿童入园按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8.严格登记制度。幼儿园要为新入园幼儿建立“一生一案”入园档案及学前教育电子学籍,完善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内容。

9.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和考核力度。各镇(街道)需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管,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将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学前教育绩效考核,并与幼儿园的收费备案、年检年审、专项资金补助挂钩。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0年3月18日

抄送: 市教育局,区政府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0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