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58888/2020-203229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成文日期: | 2020-03-13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转发市农机总站明确关于蔬菜生产机械购置临时扶持政策执行时间的紧急通知
接宁波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紧急通知,针对执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产品生产保障有效供给若干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0〕24号)中《蔬菜生产机械购置临时扶持政策实施方案》(附件3)的实施时间,现明确为疫情防控应急一级响应期间,即2020年1月23日至3月2日。现将该通知转发如下,具体详见附件。如有相关问题,请向市农机总站咨询或反应,电话8938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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