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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落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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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市区两级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明确由区国资中心牵头负责“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政策条款的落实。为加快该项惠企政策的兑现实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政策宣传。市、区两级出台的市十八条、区十条等惠企政策明确对中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房租”。区国资中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镇海区国资中心关于落实《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意见》的指导意见》(镇国资〔2020〕5号)(详见附件1),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做好政策指引,让更多企业知晓、享受惠企政策。

2、准确掌握底数。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排摸力度,准确掌握减免户数、金额等相关数据,并填报《镇海区国有企业疫情防控期减免经营性用房租金统计表》、《镇海区国有企业疫情防控期减免其他实物资产租金统计表》(详见附件2)。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园、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区人社、经信、科技、市场监管等主管单位要汇总相关数据及扶持政策后报区国资中心。

3、加快政策兑现。各相关单位要尽快研究制定租金减免方案(含减免基本情况),并报国资中心备案。同时,指导督促下属子企业快速受理中小微企业提出的租金减免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直接办理减免手续,并及时修订房产租赁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等。减免租金可在预收租金中抵扣,也可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减免结算方式。2月28日前,各相关单位要确定并完成首批减免企业的政策兑现,后续要根据企业实际复工复产情况,分批确定减免名单,加快房租减免政策兑现。

4、相关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于2月26日15:00前将租金减免方案及附件2盖章后报送区国资中心(首次统计截止时间为2月26日)。同时,为准确掌握租金减免政策的后续执行情况,自3月份起,各相关单位于每周一15:00前反馈截至上周末的累计完成数据。

联系人:董佳琪、虞玲燕    联系电话:0574-89389618





宁波市镇海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