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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市场监管局个体户复工复业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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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所: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在省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全区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业,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省、市、区关于企业复工有关规定,现制订我区个体户复工复业管理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意见建议,及时向信用监管科报告。

一、疫情防控期间,对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根据疫情防控风险以及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关联度,实行分类管理。

1、所从事经营活动非群众生活必须,且人员相对密集、场所相对密闭的行业,如棋牌室、影剧院、游艺厅、书店、网 吧、舞厅、卡拉0K厅、公共浴场、足浴店、室内游泳馆、健身房、民宿、农家乐等,在省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一律不得复工复业。

2、所从事经营活动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关联度不高的行业,如美容美发、典当、调剂、建材五金、废旧金属回收等,要从严控制复工复业,尽可能劝导经营户延迟恢复营业。

3、所从事经营活动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如餐饮店、食杂店、便利店、药店、农贸市场等,允许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

二、个体工商户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业的,必须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四个必须”管理要求。

1、必须严格履行复工复业报备手续。各经营户在复工复业前,应通过网上报备形式,如实填报《从业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2、必须严格做好返岗返工人员排摸工作。各经营户必须全面掌握返岗返工人员基本信息、近14天内流行病学史、本人及直系亲属健康状况、返镇交通方式等信息。近14天内来自湖北省、温州市、台州市(温岭和黄岩)、安徽省阜阳市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三史”(疫情严重地区居住史、旅游史、接触史)人员、发热胸闷乏力等症状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3、必须严格强化内部管理。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岗;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停业,并送医疗单位发热门诊就诊;经营场所必须每天进行消毒,加强换气通风,不得使用中央空调。

4、必须严格增强防护意识。对进入经营场所内的顾客要求其佩戴口罩,未佩戴的应一律谢绝入内;经营场所内禁止聚餐进食,不得堂食,倡导“无接触式”外卖配送或打包消费。

三、主要任务与职责分工

1、加强宣传。通过发送短信、微信推送、送达《告知书》等形式宣传个体户复工复业政策,短信、微信由信用监管科会同办公室负责落实;农贸市场《告知书》送达由市场合同科负责,其他个体户《告知书》送达由各所负责。

2、各所重点对个体户复工复业情况加强巡查,已复工的属于第1类的应责令其停止营业,不听劝阻的报告镇(街道);其他个体户应核查“四个必须”是否执行到位,不到位的应责令其整改,如发现从业人员为近14天内来自湖北省、温州市、台州市(温岭和黄岩)、安徽省阜阳市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三史”(疫情严重地区居住史、旅游史、接触史)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应立即报告所在镇(街道)。

3、网上从业人员健康信息登记系统

4、各基层所每天下午1:30前将前一天12:00至当天12:00监管端信息数据汇总后报信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