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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平原河道清淤轮疏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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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开展我区河道清淤,建立河道清淤轮疏长效机制,实现淤疏动态平衡,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下发《镇海区平原河道清淤轮疏长效机制工作方案》,请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镇海区平原河道清淤轮疏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一、河道概况

镇海区是典型的河网水乡,区内水系发达,河网纵横交错,根据2020年镇海区水域调查数据,全区共有大小河道333条(不含甬江),总长427.27公里。市级河道1条(慈江沿山大河镇海段),长16.53公里;区级河道10条,长76.21公里;南支线8.24公里(外子贡河4.85公里、方针大河3.39公里),南支线、区级及以上河道总长为100.98公里,详见下表。

序号

河流名称

流经区域

起点(位置)

讫点(位置)

河道长度

(公里)

1

慈江沿山大河

(镇海段)

九龙湖镇、澥浦镇

九龙湖镇

(庄桥河)

澥浦镇

(澥浦大闸)

16.53

2

中大河

九龙湖镇、骆驼街道、贵驷街道、庄市街道、蛟川街道、招宝山街道

九龙湖镇

(汶溪街河)

招宝山街道

(张鑑碶闸站)

21.81

3

万弓塘河

澥浦镇、蛟川街道

澥浦镇

(澥浦大河)

蛟川街道

(隧道北路)

11.30

4

箭港河

骆驼街道

骆驼街道

(西大河)

骆驼街道

(中大河)

3.93

5

甸张港

贵驷街道、

蛟川街道

贵驷街道

(中大河)

蛟川街道

(万弓塘河)

2.41

6

新泓口河

蛟川街道

蛟川街道

(万弓塘河)

蛟川街道

(新泓口闸)

3.56

7

郭家港

庄市街道、

蛟川街道

庄市街道

(中大河)

庄市街道

(清水浦闸)

3.62

8

英雄河

骆驼街道、

九龙湖镇

骆驼街道

(外子贡河)

骆驼街道

(庄桥河)

5.37

9

西大河

澥浦镇、骆驼街道

澥浦镇

(觉渡大河)

骆驼街道(北环东路镇海江北区界处)

10.05

10

浜子港

骆驼街道、

庄市街道

骆驼街道(九龙大道西侧440米镇海江北区界处)

庄市街道

(郭家港)

11.56

11

庄桥河

九龙湖、骆驼街道

九龙湖镇

(慈江沿山大河)

骆驼街道

(英雄河)

2.60

12

南支线

九龙湖镇、澥浦镇

九龙湖镇

(薛家河)

澥浦镇

(沿山大河)

8.24

二、工作目标

根据镇海区历年清淤工作的实际情况,以通水系、活水网为清淤轮疏的主要目的,从恢复水域基本功能、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提高生态效益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在平原河道开展淤积监测,掌握河道淤积动态,根据镇海区水环境功能和承载能力,制定清淤轮疏长效机制,实现淤疏动态平衡,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一个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三、工作原则

本方案按照安全为本、生态优先、恢复功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逐步完善、科学合理的要求编制镇海区清淤轮疏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其遵循的主要原则有以下几点。

(一)改善水质、保持功能。根据项目区域的水环境功能和承受能力,持续改善水环境水生态,保持行洪排涝、灌溉供水等功能,发挥综合效益。

(二)安全为本、生态优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避免发生护岸失稳、坍塌、滑坡、位移导致开裂等安全问题;注重生态修复与轮疏管护相结合,高质量推进河道清淤轮疏,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水生态环境。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水系特点、淤积条件等实际情况,设置监测断面和监测点,因地制宜建立清淤轮疏规定并逐步完善。

(四)循序渐进、合理计划。全面掌握我区河道的淤积动态,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年度资金,开展清淤轮疏工作。

四、清淤范围与任务

(一)范围

我区范围内的平原河道、池槽等小微水体。

(二)任务

1.开展淤积监测。根据河道等级,结合行洪排涝等水域功能,河道布置典型监测断面。实施河道底泥淤积监测,建立河道淤积数据库,及时分析和掌握河道淤积规律。

2.制定清淤轮疏规定。根据历史数据,分析河道底泥淤积对水域功能的影响,结合河道功能(防洪排涝、水生态环境需要等)的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制定适宜的清淤轮疏要求。根据清淤轮疏要求与淤积监测动态,编制清淤轮疏计划,有序推进清淤疏浚,实现长效管理。

3.建立保障机制。根据水利、财政、环保等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监测及清淤资金。明确属地镇(街道)为项目实施主体,强化清淤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建立考核验收机制。

五、淤积监测方案

(一)监测布置要求

根据河道等级、河段所处区域位置、河流长度、淤积条件等因素,选取周边水土易于流失、易受污染物排放影响和易沉积,且能代表区域淤积状态的河段布设监测断面。此外,在山区-平原、出入境(区界)、入海口等交界区域等河段布置监测断面。其中,跨境河道出入境监测断面在河道入境交界处布置,出境交界处一般可不布置。监测断面、监测点布设应尽量与水文、水位、流量、水质、泥沙和视频监控等控制断面、控制点相结合。

按照河道等级划分,分为区级及以上河道和区级以下河道。

1.区级及以上河道的监测布置

(1)监测断面布置一般要求

区级及以上河道以每条河道或河段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至少在上、中、下游各布设1个监测断面;对河道长度大于10km的单元,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密布设,主城区河段按照1km间距布置。

(2)监测断面布置其他要求

交界区域:在河道的山区-平原、出入境(区界)、入海口等交界区域布置不少于1个监测断面。

(3)测点布置要求:区级河道每个监测断面上的测点不少于5个,测点主要在河床底部均匀布置;对于河宽小于20m的河道,测点在整个断面均匀布置。

2.区级以下河道的监测布置

(1)监测断面布置一般要求

以镇(街道)为单元进行布置,每个单元不少于15%的河道、小微水体布置淤积监测断面,且每个水系均应布置监测断面,布置监测断面的河道应在单元内均匀分布;河道选取以单元内骨干河道为主,能代表区域内的淤积状态。

(2)测点布置要求:区级以下河道每个监测断面上的测点不少于3个,测点应在整个断面均匀布置;对于河宽大于10m的河道,测点主要在河床部位均匀布置。

(二)监测方法及频率

根据河道等级,一般应在非汛期开展回淤监测,河道监测频率如下:

河道、小微水体一般12个月监测一次。

根据监测数据,可调整监测频率。

(三)监测模式

建议构建规范高效平原河网淤积监测管理模式,结合镇海区自己实际情况,综合可分为以下两种模式进行淤积监测:

1.第三方监测:委托符合监测条件要求的第三方进行淤积监测。

2.自行监测:镇(街道)或村等,可结合“河长制”自行开展淤积监测。

(四)数据库建设

通过淤积监测数据库建设,可以真实客观的反映河道所在区域的淤积动态,进行淤积成因分析,逐步完善清淤轮疏规定,以便科学合理制定清淤年度计划,确保清淤财政预算清楚可控。

水域名称

断面编号

监测断面坐标

平均淤积

厚度

清淤轮疏

厚度

X

Y

cm

cm

XX河道

1














六、清淤轮疏类型及淤积厚度要求

(一)类型

分为功能型清淤和污染型清淤,其中功能型清淤指以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等功能为主要目标的清淤;污染型清淤指以清除重金属、有机毒物和营养物质等污染为主要目标的清淤。

(二)清淤厚度要求

1.功能型清淤。市级、区级、南支线河道平均淤积厚度达到60cm以上应该清淤;区级以下河道平均淤积厚度达到40cm以上应该清淤。

2.污染型清淤。河道平均淤积厚度达到30cm以上应该清淤。

七、清淤注意事项

1.达到清淤轮疏要求且计划进行清淤的河道,清淤前应进行调查、底泥检测,了解是否有污染历史,拟清淤底泥是否有污染。检测内容可参考浙江省水利厅编制的《浙江省河湖库塘清淤技术指南》,底泥检测指标应以污染指标为主。

2.河道清淤可结合曝气、微生物处理等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堤岸绿化、结构改造和设施提升等工程进行。

3.避免发生护岸失稳、坍塌、滑坡、位移导致开裂等问题,做好清淤现场及排泥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把安全放在清淤的首要位置。

4.一般情况下,根据镇海区河网水系规划河底最小控制标高,按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断面进行清淤,确保清淤后河道断面达到一定宽度、深度。具体清淤技术要求可参考《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L17-2014)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施工安全和河道生态的前提下进行清淤。

5.坚持源头治水、系统有序推进清淤工作,针对河道功能、施工条件、地质条件、运输条件等,科学合理选用清淤方式,安排清淤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确保经济、安全;合理安排淤积监测,避开主汛期,尽量在非汛期开展监测工作。

6.清淤前提是应保持河道生态功能,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注重河道生态修复,还生态空间于河道,全面构建河道自然连通的水网格局。

7.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综合考虑底泥化学、物理和生物特性,结合清淤方式,采取合理的处理和处置方式,提高淤泥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各镇(街道)应预先规划排泥场和消纳方式,做好前期政策处理,并现场落实,建立规范、合理的堆放点;积极推广淤泥固化处理,落实淤泥处置去向。

八、资金估算及保障

(一)资金估算

包括监测费用和清淤费用。监测费用包括淤积监测、断面标识标牌、数据库建设与维护等费用。清淤费用包含清淤和处置费用,根据年度清淤工程量、清淤单价和处置工程量、处置单价等估算年度清淤资金。

(二)资金保障

根据区发改局编制的年度预算,区财政按照补助标准统筹、保障监测和清淤费用。

1.河道清淤资金执行镇海区水利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财政政策。

2.池槽等小微水体清淤费用视情况予以补助。

九、轮疏机制保障

各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强化源头治理,科学合理选用清淤方式,系统有序推进清淤轮疏工作。

(一)水利部门:负责清淤轮疏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编制与报批工作;负责年度清淤任务计划的汇总上报;协调落实区级清淤专项财政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监督管理与验收考核等工作。

(二)财政部门:将清淤轮疏工作资金纳入区级资金统筹安排,加强资金保障与管理。

(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淤泥检测和规范化处置工作,落实有污染淤泥的无害化处置方案,并加强淤泥处置项目建设环境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配合落实淤泥处置项目的土地供给保障和支持。

(五)各镇(街道)、村:负责做好辖区内河道的淤积监测工作;提出下一年度的清淤计划,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镇(街道)清淤专项财政资金;组织实施镇(街道)、村负责的清淤疏浚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处理、堆场落实、监督管理与验收等工作。

十、严格监管考核

(一)加强监管。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清淤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清淤的监测、检查、监督、执法等相关制度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清淤监管。加大对清淤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清淤企业、运输单位和接收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淤泥稳定处理、安全贮运和污染防治等各项措施。

(二)严格考核。将清淤纳入“五水共治”重点工作和考核内容,由区治水办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清淤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加强对各镇(街道)清淤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清淤日常统计和考核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各项日常工作。

镇政办发〔2020〕85号(关于印发镇海区平原河道清淤轮疏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