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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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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镇海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宁波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要求,确保镇海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结合镇海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原则,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工作目标

按照《暂行办法》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从2020年起,利用4年时间,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对全区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海域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三、主要任务

依据《工作方案》要求,2020-2022年,基本完成全区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进,逐步实现全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一)2020年。10月底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编制本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由区政府印发实施。11月底前,基本完成九龙湖省级湿地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及数据建库工作;12月底前,结合省级重要自然资源登记清单,编制区级重要自然资源登记清单,制定2021-2022年度工作计划,分类型、分批次开展各类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2021-2022年。主要开展水流、湿地、海域、相关矿产资源、森林等重要自然资源和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完善九龙湖湿地公园确权登记工作。在自然资源部正式发布全民所有权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资源清单后,及时调整登记内容。其中:

2021年,4月底前,镇海区编制本地区重要自然资源登记清单,并根据市2021-2022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地区详细工作计划,确定在骆驼街道开展中大河、西大河、英雄河等河流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及数据建库的工作,于6月底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该工作的作业队伍;6月底前全面完成九龙湖湿地公园确权登记工作。

2022年,完成姚江东排北支线、长应河、澥浦大河、姚江东排南支线、前大河等其他河流、海域、相关矿产资源等统一确权登记;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全面完成全区重要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形成镇海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包括数据库、图件成果、文字报告)。

(三)2023年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当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为总召集人,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做好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加快制度供给,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区政府是本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做好实施工作。要依据《暂行办法》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等规定,做好辖区内确权登记实施中的资料收集、通告和公告的发布、权籍调查、审核、登簿、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三)保障人员资金落实。区政府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实际,落实开展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和数据库建设的资金保障,充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人员队伍,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相关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保障经费足额到位。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和工作进展与成效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镇政办发〔2020〕86号(关于印发镇海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