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56279269/2020-186107 主题分类: 医保-/医保类-
成文日期: 2020-12-29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医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医保即将跨入新年度,市内人员流动参保将自动接续医保关系

2020-12-29 13:34 来源:区医保局
字号:
分享:

2021年起我市的职工医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也就是说,从明年起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的年度统一为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解决了长期以来医保“双年度”的问题。

过几天,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将与城乡居民医保人员一起跨入新年度。医保年度变更相关事宜请广大参保人员关注。

---2021年度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

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比例一致,并将在1月1日凌晨统一更新,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预划入月份数恢复为12个月(即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在职人员按2020年12月本人缴费所对应的基数预划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3.4%,45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3.7%;退休人员月划入标准为2020年度月划入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其中70周岁以下月划入标准为260元,2021年度12个月划入金额为3120元;70周岁以上(含)月划入标准为285元,2021年度12个月划入金额为3420元。

参保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进行年度统算后转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其中在2020医保年度内因跨年龄段、退休或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造成原预划入资金不足的,在年度统算时按规定予以补足,并计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在12月31日前已透支的,透支部分按规定予以扣回。

新医保年度开始后,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近一次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拨打电话12333或通过浙里办APP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2021年度职工医保门诊自负段待遇

2020职工医保过渡年度(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结束后,2021年度职工医保门诊自负段恢复原政策待遇,年度累计的门诊医疗费当年个人账户资金用完进入自负段,45周岁以下在职参保人员的自负段为900元、45周岁(含)以上自负段为600元,退休人员的自负段为300元。

---2021年度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全市范围内跨区县(市)流动的待遇

为解决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在全市范围内转移时的待遇衔接问题,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2021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宁波市内流动参保时,将实现医保关系自动接续。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宁波市区(指市本级及各区)和各县(市)之间流动时,在流出地中断参保后不用再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在流入地重新参保后不用再办理医保关系接续手续(重复参保人员除外),流动参保前后的医保关系自动接续(缴费月份自动累计计算),当年度医疗费及门诊自负段、住院起付标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使用等自动累计计算,医保缴费未中断的(包括缴费中断未超过3个月,补缴到位的),医保待遇连续享受。

举个例子:

35岁的小王在余姚企业工作,参加职工医保,2021年上半年曾经多次门诊就医,累计发生门诊医疗费2100元,已经超过门诊医保待遇中的自负段(当年个人账户1200元用完,又自负累计满900元),还住了一次院,住院医疗费10000元,其中住院起付线个人自负12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个人承担1760元。

2021年7月,小王工作调动到鄞州区,7月份小王原余姚的单位办理了中断参保手续后,当月鄞州区新单位直接在小王原参保关系上办理了续保手续,因为宁波市医保局调整了全市人员流动医保关系转移衔接的办法,小王不再需要在余姚办理医保关系注销和个人账户清算,也不再需要办理将医保关系转移到鄞州的手续,因其医保缴费没有中断,医保待遇也可以连续享受了。

2021年9月,小王又到鄞州第二医院就医,发生了门诊医疗费用1300元,门诊就医后又再次住院,发生住院费用10000元,按照2021年新办法,其在余姚和鄞州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可前后累计起来享受医保待遇,住院医疗费也如此,无需重新累计计算,这样,新办法实施后,小王门诊、住院合计减轻个人负担3103元。

除养老保险参加行业统筹的单位外,我市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参保关系所在地与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保持一致,所在地指宁波市区(市本级及各区)和各县(市)。

---医保跨年度期间就医结算需要注意4件事

1. 跨年度期间医保系统将停止服务12.5小时

2020年12月31日17时30分至1月1日6时,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暂停对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涉及范围包括宁波大市区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届时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上述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结算将暂停。同时我市参保人员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就医的医保结算也将暂停(其它城市参保人员在宁波异地就医结算不受影响,其它城市如有停机通知的除外)。如非必须,请参保人员尽量避开在此时间段就医。

医保系统将于12月31日17:00停止所有医保经办服务,异地居住(安置)就医、转外地就医、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等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及查询,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宁波人社APP、宁波医保通APP、宁波智慧人社微信、“宁波办事”综合自助服务终端、宁波人社自助一体机等医保业务办理、查询同步停止服务。

2. 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医疗费处理办法

宁波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不包括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疗统筹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选择应急记账的不再报销医疗费),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3. 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定点零售药店暂停提供医疗保险购药服务

因参保人员发生的购药费用不实行应急记账,也不能申请零星报销,请避开12月31日17时30分至1月1日6时这段时间购药。

4. 跨年度住院的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按新年度计算

按照医保政策,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医疗费出院结算时所在的年度确定,如果参保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入院治疗,在2021年1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均计算到1月1日后的新年度,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例如:2020年12月25日住院,2021年1月2日出院,该参保人员本次住院医疗费按2021新年度进行累计计算。

---特别提醒注意电信网络欺诈

近年来我市每次进行医保政策宣传时,社会上就会出现各种版本的电话诈骗,骗子以社保卡资料外泄、欠费停用、账户透支、领取医保补助、医保卡社保卡需要账户合并等为借口进行诈骗。特别是近期不法分子利用改号软件将来电号码显示为0574-12333,一步步诱骗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密码,把银行卡资金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致使部分参保人员受到经济损失。广大参保人员切勿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要泄漏个人信息甚至汇款、转账给他人。参保人员遇到社保卡(医保卡)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可以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也可以拨打12333询问。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