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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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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20年住房保障工作总结
一、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的常态化运行
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211号)和《关于印发镇海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152号)精神,2014年底镇海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2015年5月起东邑阳光小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开始保障。2015年7月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运行开始实施,申请家庭可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至15日,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实现当月申请次月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在配租和补贴之间实现互换,所有申报家庭实行年审制度。
根据《镇海区2019年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公告》,镇海区首次新增发放非户籍人员公租房补贴。
2020年出台《镇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办发〔2020〕9号),10月底对《暂行办法》部分内容做出调整,中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补贴从4元/月•平方米调整为8元/月•平方米。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以解决各类群体的阶段性基本居住需求为出发点,在宁波市范围内率先实现保障性住房基于省系统的线上申请审核,打通“一窗受理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和省住房保障系统互通渠道,实现公租房申请网办、掌办、线下办“三办融合”。
二、积极落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惠民政策
自2015年5月公租房配租以来,实物配租已累计保障1789户家庭,政府投资公租房累计应收租金2532万,实收租金2428万元,租金收缴率96%;2015年至2020年租赁补贴共发放2136万元。截至2020年底,公共租赁住房在保2478户,其中享受政府投资承租公房1186户,在租率97%,企业公租房296户,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860户。
三、应用公租房智能门锁,加强公租房配后管理
针对长期恶意欠租家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多次联合各镇街道、社区人员、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电话及上门催缴,采取申请水电表销户、下发行政决定书等程序和措施进行催缴。期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我区几名公租房欠租户进行强制腾退,效果明显,但由于法院不再支持欠租行为案件走司法程序,租金收缴困难趋势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2020年在规范公租房日常管理,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租金的收缴力度并继续采取停电催缴措施的基础上,探索通过加装智能门禁系统措施来解决租金收缴困难这一“老大难”问题。10月份对1229套公租房进行入户门门锁改造,改造后的门锁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对个别恶意欠租户和不符合条件但拒不腾退的租户采取后台锁止等强制手段,力争解决我区公租房租户转租、恶意欠租等一系列违法违规问题,促进我区公租房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完成第三轮经济适用房配售工作,推动应家限价房销售
2015年12月,古塘阳光小区经济适用房销售455套,剩余95套房源由政府回购转为安置房。
2017年,锦绣曙光三期经济适用房销售63套。
2019年应家限价房销售工作于3月正式启动,面向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推出房源共计2649套。我区在政府工作网站发布申购公告,并开展了系列政策宣传活动,共受理305户家庭的申请,审核通过224户家庭。
2020年根据《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项目剩余房源申购公告(镇海区)》,共受理342户家庭的申请,审核通过270户家庭,52户入围选房,3户家庭候补选房成功。
四、人才安居专用房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自2016年起,我局将人才公寓租赁合同签订、费用缴纳等手续前移至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力争做到少让人才多跑路。
2019年,配合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出台《镇海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镇建交〔2019〕119号),完善我区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2020年,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资规分局和区建设交通局联合印发《镇海区出租型人才安居专用房管理办法》(镇建交〔2020〕90号)。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人才安居保障水平,为广大人才提供更优人才安居服务,11月起对锦绣曙光人才公寓进行整体改造提升工作,对原居住人才提供其他房源予以妥善安置。
自人才专用房投入使用以来累计保障720户,共计减免租金345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