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交规你知道吗?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要下车推行

发布日期:2019-09-04 08:30 来源:今日镇海
字号:
分享:

骑自行车、电动车横过马路时应该注意些什么?非机动车主如何在路口与机动车安全共存?除了仔细观察来往车辆,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却鲜有人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也就是说,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或者从人行横道经过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得下车推行。

部分安全意识淡薄的市民认为,在骑车横穿马路时,要加快速度赶紧通过才是,交通法规会怎么会要求下车推行?殊不知,速度过快才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在一些重点路段,由于机动车速度比较快,非机动车又肆意横穿机动车道,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双方往往无法及时作出应对,造成交通事故。

推着走就一定比骑车安全吗?如果过马路时下车推行,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可以“灵活走位”,及时避险。另外,交通法规定,未下车推行发生事故需担责。如果驾驶非机动车在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就不再被视为“行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一方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8月7日13时10分许,刘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沿兴海南路由北往南行驶至逸夫路路口左转弯时,车辆前部与经过人行横道的电动车驾驶人余某发生碰撞,造成余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交通事故。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交警部门认定:余某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机动车驾驶员刘某负主要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非机动车在横过机动车道时下车推行,既是对自我的一种保护,同时也体现了良好的交通习惯。希望机动车在做到文明礼让斑马线的同时,行人以及非机动车驾驶人也都能自觉遵守相关法规。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