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4日,被处罚人赵成龙未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擅自在镇海区蛟川街道镇骆东路与陈家路交叉口设摊经营早点。
本机关认为,被处罚人无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参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宁波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00元。
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