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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9-09-16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2019-09-16 14:14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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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中法委发〔2019〕1号),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落实。

一、深刻认识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区各部门都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做好执行工作,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求真务实、诚信和谐、开放图强”的浙江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区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实践行动,对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法治镇海”“信用镇海”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区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一些制约执行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依然存在,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仍需加倍努力。下一步,区委将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区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坚强领导保障,把切实解决执行难作为全面依法治区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大格局。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强大合力,确保率先在我区完成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

二、全面加强解决执行难的源头治理

(一)全面支持区法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促进我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

大力推进诉源治理,降低收案数量,进而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全面推动我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打造“党委统领、多方参与、力量下沉、闭环完整”的全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进一步提升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功能,吸纳更多单位和组织入驻,实现矛盾化解“最多跑一地”。发挥镇、街道和村、社区就近化解矛盾的前端作用,各镇、街道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分中心,实现矛盾化解“尽量在当地”。制订人民群众易于理解的解纷路线图,引导人民群众选择最便捷、最有效、最经济的纠纷解决途径,实现矛盾化解“选择最优地”。 

支持区法院实施“一体两翼”基层解纷布局,区法院本部派出两个巡回法庭,分别与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进行对接;澥浦法庭与澥浦镇、九龙湖镇和宁波石化区对接;骆驼法庭与骆驼街道、庄市街道和宁波市大学科技园进行对接,全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各镇、街道和园区要将诉源治理工作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做好与区法院“一体两翼”基层解纷布局实施对接工作。

(二)全面支持区法院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建设,促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完善

区法院要大力实施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努力提高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助力执源治理。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建立诚信履行名单库,定期发布诚信履行名单,为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设立诉讼服务专窗,申请诉讼保全的可依法免予提供担保或降低保证金比例。

各部门要加强对诚信履行行为的联合激励,为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设置服务绿色通道,提供“先行受理”“承诺办件”等便利服务,依法优先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批、资质审核、备案等手续。在政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将诚信履行情况纳入评审范围,对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实行同等条件下择优赋分等待遇。在实施财政性资金扶持项目和政府采购时,将诚信履行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将诚信履行情况作为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重要参考,同时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将诚信履行名单纳入各信用平台并关联各种场景适用。优先为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搭建融资平台,区金融机构在贷款授信额度和利率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

(三)全面支持区法院做好破产审判工作,促进我区营商环境优化

加强破产审判,促进“僵尸企业”尽快有序退出市场,进一步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执行难。区法院积极开展审破衔接和执破衔接工作,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加强对涉案企业破产线索的筛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引导转入破产程序,切实发挥破产审判对优化我区资源配置、实现动能转换的积极作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探索个人破产机制建设,实现诚信人员个人信用修复,帮助企业家恢复创业创新的能力。

完善破产审判配套机制。建立破产审判府院联席会议制度,由区相关领导负责召集职能部门与法院定期会商解决破产审判中的工作难题。设立专项破产援助基金,解决无产可破或者缺乏启动资金的企业破产程序启动和推进问题。积极研究解决企业破产程序中税务注销、发票领取、税收滞纳金核销、优惠政策落实以及破产重整企业税收信用修复问题,推动破产企业简易注销便利化,降低破产企业市场退出的交易成本。探索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快捷处置措施,为加快财产处置提供支持手段。强化对逃废债行为的立案查处,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责任追究。

三、全面加强切实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建设

(一)畅通信息共享机制。区公安分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建设交通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房屋征收办、金融办、税务局、公积金分中心等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电信企业等要落实省委关于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与区法院建立网上查控机制,并依法提供区法院执行工作所需要的信息数据。同时,将法院诚信履行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相关单位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完善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将诚信履行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重要信用评价指标,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二)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大部门间协作力度,形成实切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区公安分局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化查人、扣车、限制出境协作新机制。区人力社保局要落实关于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前置程序,以利于区法院追究欠薪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劳动仲裁证据审查,提高“虚假劳动仲裁”防范意识。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严格审查机制。区房屋征收办、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各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对被执行人拆迁权益的查封、冻结和提取工作;区房屋征收办、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和各镇、街道等要按区法院要求做好涉案不动产的测绘、无证建筑物的认定及拆除等事宜。区应急管理局要积极协助区法院处理好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强污染性等财产的保管、运输、处置等问题。区税务部门要简化对涉执“僵尸企业”税务发票的开具手续,以利于区法院对“僵尸企业”的财产拍卖。金融机构要设置专窗或配备专人办理涉执行业务,并将理财、保险等数据纳入统一集中查询范围。电信企业要明确可调取信息的范围,简化调取程序。

(三)加强基层协助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涵盖我区部门和基层社会治理组织、人员的协助执行网络,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由镇、街道综治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等担任执行联络员。建立自动履行劝导和强制执行工作协助机制,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和人员劝导当事人自动履行和协助强制执行工作成功的,予以奖励。

(四)加大拒执行为打击力度。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法院裁判得到有效执行,对拒不履行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区法院要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相关线索的排查和移送力度,区公安分局应及时立案侦查,区检察院应及时批捕起诉。区公安分局不予立案、区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应当出具法律文书,畅通当事人自诉渠道。对严重扰乱法院正常执行秩序、暴力抗拒执行、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区公安分局应当及时出警、果断处置。对区法院决定拘留、逮捕或者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区公安分局应当及时收拘。

四、全面加强工作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工作领导。区委适时听取区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汇报,解决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政府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区人大、区政协要加强对全区有关单位配合支持区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监督,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情况,并作出工作评议。

(二)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区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领导任组长,区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发改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建设交通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税务局、人行北仑支行等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院。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加强区法院执行工作的重大决策措施;解决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协调解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敏感的执行案件;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区法院依法执行生效裁判;协调督办受地方、部门干预,涉及政府机关、部队、国有企业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建设领域工程款、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众执行难案件;对重点执行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督;促查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干预执行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纪委、区监委调查处置;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各项工作,对协助配合有力和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在年终分别予以奖励和追责等。

(三)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组建法院特保中队,探索实行“员额法官+执行员(法官助理)+法警(特保人员)+书记员”团队化办案模式,提升执行战斗力。强化执行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坚决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现象,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着力推动执行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执行铁军”,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健全考核机制。将激励和劝导当事人自动履行、协助执行、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工作全面纳入党建、综治、平安镇海、信用镇海、文明城市创建等考核中。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把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将中央44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落实情况纳入综治、平安考核体系中,探索设立镇(街道)“万人涉执失信率”等考核指标。区法院对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干预执行、阻扰执行、不配合执行工作的行为,及时通报区纪委、区监委,构成违纪违法的,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求真务实、诚信和谐、开放图强”的浙江精神,在宣传工作中突出诚信和谐的价值观,引领全社会加强诚信建设,注重综合施策、源头治理,共同推动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根据全面依法治区和“信用镇海”建设工作工求,结合“宁波帮”诚信文化传承、现代营商环境打造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全区大力营造“诚信履行光荣、抗拒执行可耻”的社会氛围。区级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门栏目免费公开诚信履行情况,曝光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拒执犯罪等名单和发布典型案件,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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