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428601X/2019-101092 主题分类: 综合类
成文日期: 2019-08-01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城镇区(ZH09)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

2019-08-01 16: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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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城镇区(ZH09)控制性详细规划》已获批准,现依法予以公布。

一、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完善《宁波市九龙湖—澥浦片分区规划》与《镇海区九龙湖镇总体规划》中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突破性、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3)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

(6)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2014

(7)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

(8) 《宁波市九龙湖—澥浦片分区规划》

(9) 《镇海区域村庄布局规划(修编)》

(10) 《镇海区九龙湖镇总体规划(2010-2030)》

(11) 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12) 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 其他相关专项(专业)规划。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东、北至自然山体,西至九龙大道,南至镇浦路。总用地面积约为429.2公顷。

1.4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同《宁波市九龙湖镇总体规划(2010-2030)》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6 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性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中相关规划内容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二、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相关上位规划对本区的发展要求,通过发展条件分析确定九龙湖城镇区的功能定位为:

宁波中心城北部九龙湖组团的核心区;九龙湖旅游度假区的配套服务基地;具集品质生活、旅游观光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特色城镇。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与用地布局,确定本区的规划发展目标为:

(1)宁波中心城外围重要的功能组团,加强与宁波中心城的联系;

(2)充分利用山体、水体、绿地等自然资源,结合九龙湖人文历史,形成沿山大河休闲景观轴,营造特色城市景观;

(3)通过提升城镇生活品质,改善城镇整体形象,打造宜居城镇;

(4)建立完善、高效、便捷的公共配套服务体系。

2.3控制规模

根据居住用地的人口容量测算,本区域规划人口约4.25万人。

2.4规划结构

深化梳理本分区功能与发展轴线,规划结构概括为“一心、两轴、三廊、多片”。

“一心”:沿鸿山湖周边的城镇商业核心。

“两轴”:九龙大道主要发展轴、勤山路次要发展轴。

“三廊”:沿沿山大河、龙源路、龙都路三处东西向的生态廊道。

“多片”:由发展轴线和生态廊道分隔的多个片区。

三、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建制镇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九龙湖城镇区划分为四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ZH09-01至ZH09-04。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开发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ZH09九龙湖城镇区研究范围总面积为429.2公顷,其中控制单元总面积354.7公顷,居住人口4.25万。本编制区的总开发容量为339.7万平方米,其中保留地块的建设容量为136.6万平方米,新建地块的建设容量为263.1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开发容量不得突破。具体控制内容详见下表及控制单元图则。

四、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155.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46.1%。其中居住用地(一类居住用地)39.9公顷,二类居住用地116.0公顷。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3.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7.0%。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6.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10.8%。在鸿山湖、九龙湖景区新入口处形成集中的商业公建中心。另外增加龙源路、勤山路的商业用地,形成线性商业布局,在用地性质上以商住混合用地为主。

4.4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26.8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7.9%,为规划一类工业用地和工业研发用地,位于田顾工业区内。

4.5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45.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3.3%,包括公园绿地面积35.2公顷、防护绿地用地面积5.6公顷、广场用地4.3公顷。

4.6混合用地

根据《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中用地兼容的规定,对于规划的R+B、R1+R2、B1+B3等用地,可在两类用地性质间进行合理选择、调配。

4.7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水域等。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五、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镇级与基层社区级两级进行分级配套,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六、历史文化保护

6.1鱼山、乌龟山、张家山遗址保护要求

遗址的保护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及“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原则,目前三处遗址分布区域规划作为遗址公园。

根据文物保护部门的相关要求,如需在遗址分布区域内适量进行与文化设施相关的建设,须取得文物部门书面同意,并且相关工程设计方案须经文物部门审批,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得改变自然山体、地表面貌,不得深挖施工,尽量减少对地下文物的破坏。

七、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7.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山体整治、河道疏通等契机增加小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规划绿地38.3公顷,主要包括鸿山湖公园、鱼山湖公园、沿江公园、张家山公园四处公园。

7.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为18.8公顷。

(1)中央生态湖:鸿山湖、鱼山湖。

(2)河道

沿山大河:东西贯穿城镇区,最小控制宽度40米,为城市主干河道。

叫天港:位于沿山大河以南,宽20—30米,为城市主干河道。

其他河道有河头江、下周江、路下徐河等,控制宽10—20米,为一般河道。

7.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规划以绿地系统、水网系统为依托,统筹考虑各类城市开放空间,强调开放空间的易用性和系统性,以主要开放空间廊道为基础,树状渗透,形成网络,同时实现形式的变化与连续。规划形成“廊+点”的公共开放空间架构。

7.4慢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市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八、道路交通规划

8.1道路等级

规划区域城市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个等级。

(1)城市快速路

九龙大道:南北向城市快速路,道路红线宽44米。其中,高架部分宽25米,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80km/h。

镇浦路(高架段):规划东西向重要交通性干道。道路红线宽度40米,设计车速80km/h。

(2)城市主干路

镇浦路(地面段):规划东西向重要交通性干道。道路红线宽度40米,设计车速60km/h。

(3)城市次干路

龙浦路:道路红线宽度36米,设计车速60km/h。

龙源路:道路红线宽度28米,设计车速40km/h。

(4)支路

龙源路、御景路等,红线宽度为12米至28米不等,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连接干路与街坊内部道路。

8.2道路交叉口

主次干道相交均采用平交形式,并对主要道路交叉口进行渠化展宽。

九、防灾规划

9.1防洪排涝

(1)设防标准

内河防洪标准:20年一遇设防。

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降雨当天排出。

(2)河网与设施

规划河道河底标高控制在-1.87~-0.87米之间,河道宽度应不小于现状宽度。

9.2消防

规划设置一处二级普通消防站,综合配置森林消防队伍。

9.3抗震

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的规定要求设防

9.4地质灾害防治

对现有地质灾害点及隐患全面治理,使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环境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得到提高,充分保障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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