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428601X/2019-101089 主题分类: 综合类
成文日期: 2019-07-17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ZH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批后公布)

2019-07-17 09:49 来源:
字号:
分享:

《宁波(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ZH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已获批准,现依法予以公布。

一、总则

1.1规划目的

《宁波(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ZH01)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1年经宁波市政府批准后,成为物流枢纽港规划管理和建设的重要法定依据。但经过几年的发展,物流枢纽港的发展条件和外部环境都产生了变化。为更好地满足片区开发建设的需求,为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对原控规进行修编、完善,编制本次《宁波(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ZH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1);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

(5)《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2014);

(6)《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

(7)《宁波市镇海区分区规划(2004-2020)》;

(8)《宁波市镇海-小港片分区规划(2015-2020)》;

(9)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北至灰库塘、东至甬江、南至环城北路,西至威海路,总用地面积约1016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与新一轮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地块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会议纪要。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自然资源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规划实施和管理中一般应遵守技术管理文件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二、功能定位、发展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通过构建“专业化生产性服务平台”和区域“一带一路”开放平台,努力将镇海物流枢纽港打造成为:中国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长三角地区城市物流服务和交易中心、宁波滨海产业带重要的临港制造产业基地。

2.2发展规模

本次规划物流枢纽港总用地1016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714.2公顷。

2.3规划结构

本次规划结构为:核心带动,轴线连通,多区多点,绿廊环绕。

(1) 核心

综合服务核:以宏远路、定海路交汇区域打造辐射物流枢纽港全域的综合服务平台。

(2)轴线

形成“产城融合发展轴、港城景观轴、生态休闲轴”三条南北向轴线,加强港城联系。

(3)多区多点

三条南北向轴线上布置多个绿化节点与服务节点,轴线整体将港城划分为城市功能区、镇海老城区与港口服务区。

(4)绿廊环绕

在规划区域内形成环物流枢纽港以及镇海老城的生态廊道,优化区域形象和发展环境。

三、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本区划分为5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ZH01-01至ZH01-05。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次规划区域总用地面积1016公顷,总建设容量803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四、用地规划

4.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2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31%。

4.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4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0.62%。

4.3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102.0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4.28%。

4.4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171.4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24%。

4.5 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混合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等。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五、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 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统筹合作,产城融合”的原则,联动镇海老城完善生活与生产配套服务设施的类别。

5.2 规划内容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配置,分为市区级、园区级和基层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六项设施。

六、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 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28.9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05%。

结合物流枢纽港的规划布局,规划绿地沿河沿路布置,形成“一廊、二心、四带、绿成网”的布局结构,整体结构形成完整、丰富、合理又富有特色的港区绿地系统。

一廊:包括西侧的生态防护廊道、南北侧沿海景观廊道与后海塘滨水景观绿廊。

二心:包括招宝山景区以及威海路与雄镇路交叉口绿地景观节点。

四带:联系物流枢纽港与老城的三条景观带,分别沿威海路、宏远路与威远路布局;此外还包括雄镇路防护林带。

绿成网:沿着园区各干道形成的绿化网络。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138.37公顷,其中北岸海域与东侧甬江水域面积123.31公顷,其他河网面积15.06公顷。

区域内河道最小控制宽度为10米,其中定海路河、宏远路河与威远路河河道宽度控制为15米,海天路河、平海路河、雄镇路河河道宽度控制为10米,静海路河河道最小宽度控制为11米。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规划将区域北侧滨海绿带建设成为城市阳台,形成宁波中心城的滨海观景平台,为人们提供观海、赏景、休憩的公共场所。结合后海塘沿线绿带及园区内沿河沿路公园绿地,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开放空间系统。

七、历史文化保护

7.1文保单位

本次规划范围内分布有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镇海后海塘,位于规划区南侧。

7.2保护要求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要求,结合《镇海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关于镇海后海塘的保护规定,进行保护。

(1)保护范围

东自巾子山至俞范嘉燮亭向西延伸10米为界;南、北两侧自塘脚向外延伸10米为界。

(2)建设控制地带

自巾子山至俞范嘉燮亭向西延伸20米为界,南沿塘脚向外延伸20米为界,北沿塘脚向外延伸到现状环城北路或沿塘脚向外延伸20米为界。

沿镇海后海塘两侧应退让一定距离的安全保护距离,进行绿化隔离保护;并严格控制好第一界面建筑的高度、体量和色彩,保护好沿镇海后海塘周围一定距离的景观视廊。

八、道路交通规划

8.1港口及铁路

(1)港口

港区按功能分类可分为多用途作业区、液体化工储运区及煤炭作业区,规划保留1-23#码头。

(2)铁路

目前,铁路运输规模已经能够满足港口铁路集疏运需求,规划不予对片区内部铁路支线进行扩建但对区内铁路支线进行适当调整。

规划建议加强海铁联运信息协调,进一步提高海铁联运方式在疏港交通中的比例。

8.2对外交通

(1)宁波市外围交通联系

本区与宁波市以外的区域联系通道依托区内两条高速公路杭甬高速公路复线及甬舟高速公路,其中,至上海、杭州方向,主要依托杭甬高速公路复线,至舟山方向,需经杭甬高速公路复线至甬舟高速公路与舟山方向进行联系。

(2)宁波市域交通联系

本区与宁波中心城的三江片、北仑片、慈溪片之间的联系则依靠杭甬高速公路复线、威海路规划快速路,以及雄镇路、海天路、靖远路三条城市主干路。

8.3道路等级

后海塘片区规划路网分为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

杭甬高速公路复线,道路红线宽33.5米,为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120公里/小时。

(2)快速路

威海路,红线宽度42-58米,高架路段宽25米,高架路段为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地面辅道为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3)主干路

海天路(36米)、定海路(32米)、雄镇路(26-40米)、宏远路(32米)、靖远路(52.5-68.5)、化工北路(36米)。

(4)次干路

镇港北路(36米)、平海路(30米)、聪园路(36米)、大通路(28米)、靖远路(32米)、威远路—城河东路(36米)。

(5)支路

规划港口范围内支路红线宽度为4-16米,规划范围内其他支路红线宽度为16-24米,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以完善路网结构,并分散主次道路流量。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 km/h。

8.4大件运输通道

规划调整城河东路—尚潮路—雄镇路—宏远路—定海路—威海路—运焦路—海天路为大件运输通道。

通道需保证道路宽度不小于10米,净空大于12米的道路空间要求。

九、综合防灾规划

9.1防洪排涝

(1)设防标准

规划区达到20 年一遇排涝标准,24 小时暴雨24 小时排出。

9.2消防

(1)消防站布局

规划区内不再增设消防站。大型企业规划要求自设消防点,配备相应消防设施,以备应急使用。

(2)消防水源规划

消防水源以市政给水管网供水为主,积极利用河道等天然水源。高层建筑、大型商场等消防用水量大的建筑应修筑人工水池确保消防用水。

(3)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规划区范围内的次干道和支路。规划区应重视消防车通道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重视供水、供电和通信的配套建设。

9.3人防

(1)建设标准

按不小于1.0平方米/人的标准建设地下人防工程。

(2)人员掩蔽工程

人员掩蔽工程面积按留城人员人均1.0平方米规划。

(3)专业队工程

本区规划设置两处人防专业队掩蔽工程,一处为消防专业队,一处为运输专业队。

(4)人防警报设施规划

规划新建4台人防警报器,实现区域警报信号全覆盖。

(5)疏散线路及疏散集结点规划

雄镇路、平海路、定海路、海天路、镇港北路、威海路、威远路规划为本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方向为九龙湖疏散基地。

疏散集结点安排在疏散线路边的绿地、停车场场等开敞地区,本区共设4处疏散集结点。

(6)重点目标防护

根据相关规划要求,规划区内的镇海港区为二级重点目标,应进行适当伪装,并配建消防、抢险抢修专业队各一处。

9.4抗震

(1)设防标准

本区地震设防标准为0.10g(Ⅶ级)。

(2)规划要求

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加强避震疏散体系建设,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的防震能力,结合城市建设,提高本区综合抗震能力。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