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全面进入伏季休渔期 8类野生海鲜禁售3个月

发布日期:2019-05-06 08:42 来源:今日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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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区农业农村局渔业部门获悉,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自5月1日12时起进入伏季休渔期,最长休渔时间达四个半月。自此,东海海域将逐步进入禁渔、休渔期。

根据通知规定,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的渔船5月1日中午12时起都进入伏季休渔期。其中,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除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外的其他张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拖网类及其他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伏休一周后至8月1日,全区各级各类水产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场所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除钓业外)或者活体水产品(含暂养),以及其他违禁渔获物。

4月初,区农业农村局便启动了幼鱼保护暨渔船安全铁拳整治行动,对源头非法捕捞和涉渔“三无船舶”实施精准打击。截至目前,已累计出海执法14次,70余人次;登临检查渔船50余艘,立案5起,行政处罚4起,罚款4500元,没收违禁渔获物3万余斤,对8名涉嫌违法捕捞人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该局切实发挥宣教先行、舆论引导作用,积极开展伏季休渔、保护幼鱼等宣传,在菜场、码头、社区等地发放宣传页2000余份。

区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余春明表示,在接下来的伏休期内,我区将采取多部门联动的形式开展海陆联勤执法,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偷捕渔船和非法销售、运输转载渔获物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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