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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镇海区2019年人力资源服务业补贴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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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镇海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人社发〔2017〕104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促进镇海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镇区委〔2018〕32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和相关企业补贴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机构一次性注册奖励
1、申报对象
对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总部的国内外知名服务机构,纳税义务在本区,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注册奖励。
2、补贴标准
世界人力资源服务500强企业设立总部给予50万奖励,设立分支机构给予20万奖励(排名参考行业协会或HRoot);国内人力资源服务100强企业设立总部给予30万奖励,设立分支机构给予15万元奖励;宁波市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副会长及以上单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行业协会副会长及以上单位设立总部给予20万奖励,设立分支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注册奖励);
(2)企业荣誉或业内排名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办公场地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范围
本次一次性注册奖励申报范围为2018年度,2018年已享受过注册奖励的服务机构不重复享受。
二、服务机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
1、申报对象
对2017年1月1日后新注册在我区的服务机构,注册资金200万以上的,前3年按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100%的补贴。
2、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贡献奖励);
(2)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完税证明(增值税、所得税)。
3、申报范围
本次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时间范围为2018年度。
三、服务机构贡献增长奖励
1、申报对象
对纳税义务在本区,2018年度纳税规模在3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其当年度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比上年度新增部分的9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贡献增长奖励);
(2)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2017年度、2018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增值税、所得税)。
四、 服务机构引进技能人才奖励
机构通过派遣、推荐录用等形式,帮助企业引进基础性高技能人才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机构最高10万元奖励。
(一)享受条件
服务机构享受引才补贴,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单家申报机构当年度通过派遣、推荐录用等形式帮助区内企业引进基础性技能人才超过20名,基础性技能人才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有初级工证书、高职院校(含高级技工学院、技师学院)毕业生且具有高级工证书以上的人员;
2、引进的基础性技能人才需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3、经认定后的引进人数在全区排前10名的区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
每引进1名基础性技能人才给予机构500元补贴,每家机构最多不超10万元奖励。单次奖补金额不受小于3万元取消奖补的限制。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引进技能人才奖励);
2、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基础性技能人才清单;
3、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引进的基础性技能人才的相关学历证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劳务派遣合同(或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合同书(或委托招聘合同书);
5、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园区及企业购买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奖励
1、申报对象
对向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人才招聘、人才培训、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等产品的园区或企业,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3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6万元。
2、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购买服务产品奖励);
(2)购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活动方案(照片)及付款凭证。
3、申报范围
本次园区及企业购买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奖励申报范围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28日。
六、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中介费补助
1、申报对象
区内企业通过人才服务机构从区外正式引进且工作满一年的符合年薪15万元以上的“四高”人才,按中介费的30%给予企业补助(产生的中介费突破年薪20%以上的,按照20%计算给予补助,不足20%的,按照实际产生的中介费标准给予补助),每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人才中介费奖励);
(2)猎头服务合同及付款证明;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引进人员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5)企业年薪发放凭证;
(6)引进人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申报范围
本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中介费补助申报范围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28日。
七、机构奖项奖励
对获评浙江省、市级示范、市级成长荣誉称号的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同一家单位获得同一个荣誉的,不重复奖励。
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获奖文件通知或相关凭证;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19年4月12日前报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交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慈海南路1230号人力资源市场219室
联系人:葛老师,电话:86256470
附件: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人才注册奖励)
2.《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贡献奖励)
3.《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贡献增长奖励)
4.《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引进技能人才奖励)
5.《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购买服务产品奖励)
6.《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人才中介费奖励)
7.《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机构奖项奖励)
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