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6956697/2019-200548 | 主题分类: | |
成文日期: | 2019-12-10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区建设交通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波市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理指南
一、补贴条件
(一)申请淘汰补贴的老旧营运车辆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车辆报废时间在
2.本市注册登记,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具体强制报废规定详见《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二)以下几种提前淘汰情况的老旧营运车辆不予补贴:
1.车主是财政供养单位和组织的;
2.
3.已实施“黄改绿”治理改造的营运黄标车;
4.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距离强制报废期止不足一年的;
5.逾期未检验,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
6.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
二、补贴标准
申请淘汰的老旧营运车辆按照车辆类型、使用年限等条件给予不同奖励补贴。
车辆类型 使用年限 | 重型 | 中型 | 轻(微)型 |
不足7年 | 5.7 | 2.2 | 1.5 |
满7年不足8年 | 5 | 1.8 | 1.1 |
满8年不足9年 | 4 | 1.6 | 0.9 |
满9年不足10年 | 3.3 | 1.4 | 0.7 |
10年及以上 | 2.8 | 1.3 | 0.6 |
三、补贴受理时间
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自2019年10月8日起开始受理,至2020年12月31日(含)截止。2019年2月1日(含)至10月8日前,已报废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可补办补贴申请手续。
四、申请办理地点
按“就近办理、全市通办、一站式服务”原则,车主到下列受理点(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办理淘汰补贴手续。
受理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宁波市区 | 宁波市环城北路东段138号 | 87646866 |
余姚河姆渡罗江工业区 | 87663433 | |
鄞州区 | 海曙区鱼山头村 | 88462140 |
镇海区 | 镇海区蛟川街道水琚王村 | 86362242 |
北仑区 | 北仑大矸竺山头村276号 | 86100096 |
余姚市 | 余姚阳明街道舜宇西路390号 | 62819055 |
慈溪市 | 慈溪匡堰王家埭停靠站329国道南侧 | 63862770 |
奉化区 | 奉化区麻厂路陈家岭 | 88938771 |
宁海县 | 宁海县兴海南路399号 | 65582764 |
象山县 | 象山城西路93号 | 65739819 |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所需材料
1.车主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后返还)和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核查后返还)和复印件;
3.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已报废的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5.单位车主需提交有效的企业对公账户信息(核查后返还)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车主需提交本人银行卡原件(核查后返还)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
6.《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现场提供);
7.如委托代办的,需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核查后返还)和复印件。
六、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车主将车辆(随附相关材料)交售至有资质的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车主(或受委托人)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各受理点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受理点根据车主提交的有关材料,当场完成车主信息的审核,对符合淘汰补贴条件的出具《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由车主(或受委托人)签名确认。
(四)受理点对经车主(或受委托人)签名确认的《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将凭证联给车主留存。
(五)各受理点以5个工作日为批次,将经现场初审的材料汇总报车辆所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六)各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符合要求的,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及时拨付资金。
(七)自成功受理后,一般在45天内予以办结,并拨付资金,最长不超过60天。
七、相关定义说明
(一)老旧营运车辆:是指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注册登记日期为
(二)车主:是指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个人或单位)。
(三)老旧营运车辆属地判定:按车辆行驶证登记注册所属的现行行政区域为准。
(四)车辆使用年限计算:为车辆报废交售日期减去车辆首次注册登记日期所得年数。
(五)车辆营运属性确认方式:车主持有本市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1)4.5吨及以下的普货车辆需持
(2)其他车辆需持2019年2月1日(含)以后处于有效状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如:浙B12345提供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2019年2月1日(含)以后均在有效期内);
(3)2019年4月1日(含)以后新办理《道路运输证》的,需持有本市交通部门核发的
八、其他
(一)车主对提交的申请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网上预约可以关注“宁波机动车报废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
?xml:name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