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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9-12-10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建设交通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市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理指南

2019-12-10 14:53 来源:近强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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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条件

(一)申请淘汰补贴的老旧营运车辆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车辆报废时间在2019年2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

2.本市注册登记,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具体强制报废规定详见《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二)以下几种提前淘汰情况的老旧营运车辆不予补贴:

1.车主是财政供养单位和组织的;

2.2019年4月1日(含)以后新办理《道路运输证》,且不能提供本市交通部门核发的在2019年2月1日当日处于有效状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

3.已实施“黄改绿”治理改造的营运黄标车;

4.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距离强制报废期止不足一年的;

5.逾期未检验,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

6.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

二、补贴标准

申请淘汰的老旧营运车辆按照车辆类型、使用年限等条件给予不同奖励补贴。

2019年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淘汰补贴标准(万元/辆)

  车辆类型

使用年限 

重型

中型

轻(微)型

不足7年

5.7

2.2

1.5

满7年不足8年

5

1.8

1.1

满8年不足9年

4

1.6

0.9

满9年不足10年

3.3

1.4

0.7

10年及以上

2.8

1.3

0.6

三、补贴受理时间

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自2019年10月8日起开始受理,至2020年12月31日(含)截止。2019年2月1日(含)至10月8日前,已报废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可补办补贴申请手续。


 

四、申请办理地点

按“就近办理、全市通办、一站式服务”原则,车主到下列受理点(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办理淘汰补贴手续。

受理点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宁波市区

宁波市环城北路东段138号

87646866

余姚河姆渡罗江工业区

87663433

鄞州区

海曙区鱼山头村

88462140

镇海区

镇海区蛟川街道水琚王村

86362242

北仑区

北仑大矸竺山头村276号

86100096

余姚市

余姚阳明街道舜宇西路390号

62819055

慈溪市

慈溪匡堰王家埭停靠站329国道南侧

63862770

奉化区

奉化区麻厂路陈家岭

88938771

宁海县

宁海县兴海南路399号

65582764

象山县

象山城西路93号

65739819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所需材料

1.车主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查后返还)和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核查后返还)和复印件;

3.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已报废的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5.单位车主需提交有效的企业对公账户信息(核查后返还)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车主需提交本人银行卡原件(核查后返还)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名);

6.《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现场提供);

7.如委托代办的,需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核查后返还)和复印件。

六、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车主将车辆(随附相关材料)交售至有资质的废旧汽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车主(或受委托人)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各受理点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受理点根据车主提交的有关材料,当场完成车主信息的审核,对符合淘汰补贴条件的出具《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由车主(或受委托人)签名确认。

(四)受理点对经车主(或受委托人)签名确认的《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将凭证联给车主留存。

(五)各受理点以5个工作日为批次,将经现场初审的材料汇总报车辆所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六)各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符合要求的,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及时拨付资金。

(七)自成功受理后,一般在45天内予以办结,并拨付资金,最长不超过60天。

七、相关定义说明

(一)老旧营运车辆:是指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注册登记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燃气车辆。

(二)车主:是指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个人或单位)。

(三)老旧营运车辆属地判定:按车辆行驶证登记注册所属的现行行政区域为准。

(四)车辆使用年限计算:为车辆报废交售日期减去车辆首次注册登记日期所得年数。

(五)车辆营运属性确认方式:车主持有本市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1)4.5吨及以下的普货车辆需持2018年12月31日当日处于有效状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如:浙B12345提供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2018年12月31日当日均在有效期内);

(2)其他车辆需持2019年2月1日(含)以后处于有效状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如:浙B12345提供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2019年2月1日(含)以后均在有效期内);

(3)2019年4月1日(含)以后新办理《道路运输证》的,需持有本市交通部门核发的2019年2月1日当日处于有效状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如:浙B12345在2019年5月1日新办理《道路运输证》,需提供我市交通部门核发的浙B12345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在2019年2月1日当日在有效期内)。

八、其他

(一)车主对提交的申请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网上预约可以关注“宁波机动车报废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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