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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 09- 03 浏览量:

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ZHD00-2018-0003
体裁分类 意见
服务对象 法人
文章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5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基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综合评价结果协同应用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全面推进“港口强区、品质之城”建设、加快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主体和上下联动相结合。全面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发挥深化改革的主体作用,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有效性。

2.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3.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导向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4.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均论英雄”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1.一年大提升。2018年,全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7%;低效企业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全面启动所有工业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外,下同),实现评价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对工业园区(集聚区)、制造业行业、特色小镇进行分类评价。启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实际占地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下同)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综合评价。新批工业用地按“标准地+承诺制”制度供地。初步建成“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

2.三年走前列。到2020年,“亩均论英雄”改革走在全市前列,“亩均效益”达到全省领先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劳动生产率增速继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提高到1.6%以上;全面实现亩均税收2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市场出清。全面建成“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形成科学合理的亩均评价体系和高效有序的评价结果综合应用机制、产业争先攀高促进机制。

3.五年成示范。到2022年,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分别达到100万元/亩、200万元/亩、70万元/人·年;区属规上工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分别达到50万元/亩、160万元/亩、30万元/人·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提高到1.75%以上。小微企业全部入园,服务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工业园区(集聚区)、开发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以下统称园区)成为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平台,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在国际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基本形成质量高、效率优、创新强、体制活、协调性好的具有镇海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二、建立健全“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机制

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创新能力等重要指标,出台分类评价办法,不断完善评价体系建设,高水准开展企业综合评价。

(一)明确责任主体。由区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具体由区亩均办牵头,定期研究、部署和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各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相关部门提供取数企业名单、汇总报送和核实纠偏评价数据、应用评价结果等工作责任的落实、督查和考核。区经信局具体负责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区商务局具体负责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区科技局具体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评价。各镇(街道)、石化开发区经发局配合做好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重点负责企业信息核实、用地调查、“一企一单”送达等工作。

(二)完善指标体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6项指标为主,单项指标权重不超过35%,最高得分为该项权重数的2倍,最低为零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采用亩均税收单个指标评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实际占地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继续探索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使评价结果更加科学有效。

(三)严格评价规则。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档,并向社会公告。对初创企业、小升规工业企业、重大建设期内的企业(项目)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企业等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对列入区级及以上扶持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项目扶持期(从最先列入扶持的类别起算)内不参加综合评价,按人才项目有关政策进行管理,扶持期满后给予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的企业参加综合评价(可不参与分挡),相关差别化政策参照B挡执行。对实缴税金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省市“三名”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成长企业、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以上企业还需满足亩均税收达到平均值80%以上)等可进行升档或保档,升档原则上只升一档,不设定针对A档的保档。对违法违规、环保安全不达标或发生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企业,以及产出效益差、亩均税收低的企业可进行降档或限档。对国家规定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八个高耗能行业企业,以及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等行业中被评价为C、D档的企业,不得升档或者保档。

(四)建设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完善建设全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系统,在此基础上,加快建设“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对全部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实际占地服务业企业全面开展相关基础数据普查。制定涉企数据多部门共享机制和数据导入规范,区级相关部门加强数据核实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根据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

    三、建立完善评价结果综合应用机制

按照“支持A档企业引领发展、鼓励B档企业提升发展、限制C档企业外延发展、倒逼D档企业转型提效或关闭淘汰”的原则,扩大差别化政策实施行业范围。属于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因故未参加评价分类的,补充参加评价后按评价分类结果执行,拒绝参加评价的,一律按D类企业政策处理。建立差别化政策征收费用财政专门账户,加强对利用差别化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一)实施差别化财政政策。A档企业优先享受区级财政政策并优先向上推荐,B档企业继续享受区级财政政策、特别先进的项目向上推荐争取,C档企业原则上减半享受区级财政政策、原则上不向上推荐争取(不包括补偿性财政政策)。除补偿性财政政策外,D档企业不得享受区级财政奖励政策、不向上推荐争取。

 (二)实施差别化的土地使用税政策。按相关规定在权限范围内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根据参评企业上年度综合评价分档和“亩均税收”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实施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制度。

(三)实施差别化的水价政策。对自备水取水企业,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超过年度取水计划不满20%的部分,加收1倍的水资源费;超过年度取水计划20%至40%的部分,加收2倍的水资源费;超过年度取水计划40%以上的部分,加收3倍的水资源费。在对企业实施用水量(包括地表水和自来水)超计划累计加价办法外,还可对印染、电镀、纸浆、皮革和制药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四)实施差别化的用能政策。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基础上,根据我区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行业范围,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对C档企业比照国家限制类实行差别电价,加价0.1元/度;对D档企业比照国家淘汰类实行差别电价,加价0.3元/度。严格控制C档、D档企业新增同类产能项目电力扩容。优先支持A档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D档企业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五)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政策。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制度、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制度等环境资源配置制度体系。可结合实际并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对A、B档企业在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实施差别化的企业融资政策。深化产融合作,对A、B档企业中有股改、上市挂牌潜力的,优先纳入后备资源库,实施重点培育。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对A、B档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企业加快发展。严格控制C档、禁止D档企业新增同类产能项目贷款。

四、建立完善产业争先攀高促进机制

以“产业争先、产出攀高”为导向,以“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手段,综合施策,实施项目准入评价机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推广实施“标准地”制度,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指导,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提升产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一)实施项目准入特别管理制度。根据我区分行业、分区域的综合评价结果,集中资源大力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合理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支持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出台《镇海区行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按照工业领域行业准入标准,强化招商选资,除重大石化产业链项目外,项目主要产出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原则上分别不得低于40万元/亩、120万元/亩。加强项目备案(核准)管理,严格控制C档、D档企业新增同类产能项目。

(二)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结合“散乱污”行业整治提升,2018年全面整治处置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2019年全面整治处置亩均税收2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对连续两年“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挡且提升无望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淘汰关停。对工业园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要制定淘汰计划,采取“腾笼换鸟”有序退出机制。对园区外企业,可根据用地性质(工业用地、集体用地、违章用地等)、能耗、排污、安全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整治,按照“淘汰一批、提升一批、入园一批”的总体原则,参照产业准入标准对企业实施转型升级、搬迁入园、限期关停等措施。重点支持A档规模以下企业进入小微企业园区发展。加快低效工业园区(低产田)改造提升,出台国有资本收购资产管理办法,加大政府协商收购工业地产力度,支持采取协议置换、退二优二、收购储备、提高容积率、企业入园、四换三名等方式全面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三)实施土地出让“标准地+承诺制”制度。新增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出让前,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对不符合“标准地”的项目坚决不予准入。对利用存量用地(厂房)引进项目视同新增项目,防止出现“退低进低”。建立健全“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的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竣工综合复核验收,对未达到协议规定的,严格落实违约惩处措施。适当下调A、B档企业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四)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指导。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基础,加大综合施策力度。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档的企业,重点保障各类资源要素需求, 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奖评优、项目申报、科技创新、人才引育等方面给予倾斜, 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和担任社会性职务;优先安排企业骨干人员子女入学。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B档的企业,酌情列入各类梯队企业培育计划;酌情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酌情安排企业骨干人员子女入学。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C档企业原则上不得提供新的项目用地(拆迁安置、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除外);列为有序用电、环保整治重点调控、帮扶对象,在用电管理中按上升一级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不列入各类梯队企业培育计划;控制C挡企业负责人参评年度各项先进和推荐担任社会性职务。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档的企业综合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倒逼,加大整治“低小散”“脏乱差”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企业负责人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不推荐担任社会性职务。

五、强化服务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园区)、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协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重点抓好基础平台建设、综合协调、年度工作组织推进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考核激励

各镇(街道、园区)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根据各自职责,抓好数据采集核实、综合评价、政策执行等工作。各镇(街道、园区)要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差别化政策的执行落地,督查企业落实措施提档升级。“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列入区对各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的考核,对改革工作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产效益”提升显著的镇(街道、园区),在综合考核以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强对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通过组织现场推进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宣传推广“提高亩均效益十法”,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2018年8月31日起施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镇政发〔2018〕29号(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徐佳吉公开规范.doc

政策解读 《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图解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