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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 07- 25 浏览量: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ZHD00-2018-0002
体裁分类 意见
服务对象 法人
文章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抢抓新时代对外开放新机遇,强化统筹招商工作新体系,打造量质并举的高效引资集聚地,加快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努力建设更具竞争力的港口强区、打造更有幸福感的品质之城提供有力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和省、市对外开放大会精神,积极落实市“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和“抢机遇、抢项目、抢人才”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区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全区统筹、内外并举、精准招商、量质齐升,加快推进组织领导、资源统筹、载体创新、政策保障、考核激励等招商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全专并重、政企相融的招商工作新格局。

二、完善招商工作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镇海区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对全区招商引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问题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每年召开一次招商工作大会。明确党政主要领导招商工作“一把手”责任,对世界500强项目以及重要客商、重大项目、重大招商活动亲自对接、亲自推进和亲自督查。健全领导联系重点招商项目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对接项目、带头推进项目、带头落实项目、带头服务项目。建立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项目招引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尤其是重大招商项目“一企一策”等问题。

(二)厘清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经合统筹、属地尽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招商工作机制,强化重大项目区级统筹,明确各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职责,形成招商工作合力。区经合局主要负责全区投资环境推介、重大招商活动组织、重要招商项目洽谈、招商政策制定、招商指标任务考核、招商资源及项目统筹等工作;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海新城、大学科技园、物流枢纽港、镇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湖旅游度假区和骆驼机电园区等产业园区要根据产业规划做好精准招商工作。各镇(街道)作为招商项目的承接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招商项目的落地服务,及征地拆迁、政策处理、企业服务、产业培育、信息搜集、资源整合等工作;区直相关单位作为招商引资的综合服务部门,主要负责配合做好客商接洽、项目审批、落地服务、政策兑现、营商环境等工作。

(三)实施产业准入机制。树立招商“一盘棋”思想,根据全区资源禀赋和产业现状,结合《镇海产业地图》的产业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梳理区域功能组团产业定位,明确鼓励发展类、限制禁止类产业,促进产业集群、布局集中、资源集约,实现招商引资与招商引贸、招商引税及招才引智融合发展。

1.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文化创意等)。以中官路创业创新大街、城市工业功能区和镇海经济开发区为重点,依托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和工业园区,引进扶持行业龙头,补全拉长产业链,发展壮大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材料、智能制造、城市物流、文化创意等产业及相关研试和配套服务业,推进两化深入融合,为全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新动能。

2.绿色石化产业。以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做强做专做优临港石化、石化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打造世界级绿色石化产业基地和国家循环改造示范园区。

3.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以城市工业功能区、镇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产业预留区(由蛟川街道南洪、棉丰、陈家、迎周、俞范五个村和澥浦镇湾塘、岚山两个村拆迁安置区域)为重点,深入对接“中国制造2025”,引进培育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推进工业园区有机更新,打造工业转型发展示范区。

4.城市经济。以中官路创业创新大街、镇海新城、招宝山等为重点,发展科技创新、科研院所、商贸商务、现代服务、金融保险、文化教育等城市经济相关产业和适量轻型环保的都市工业,打造总部经济与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

5.休闲旅游业。以九龙湖休闲旅游度假区等为重点,发展旅游观光、休闲度假、运动养生等高端养老相关产业,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和运动休闲、度假养生胜地。

三、强化招商资源信息统筹

(四)突出规划统筹。紧紧抓住宁波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大机遇,围绕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科技储备、产业基础等比较优势,以前瞻性的产业规划指导招商。区发改局从政策导向、市场需求和区域实际出发,重点做好产业类、基础类、民生类招商项目的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各镇(街道)、园区根据功能定位、产业导向和指标任务,明确招商主攻方向。区经合局根据区域产业规划加大资源统筹和项目储备力度,切实做好全区重点产业、区域、平台的招商工作。

(五)突出要素统筹。针对全区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区国土分局牵头抓好土地二级市场试点有利时机,强化资源整合,盘活用活存量土地,建立全区招商引资可用土地数据库。实施重大招商项目用地专项保障,优化土地出让价格体系,对浙商回归、外商投资等项目适度优先;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外资项目,可按不低于省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加强工业园区提升发展和低效用地、闲置厂房的盘活利用工作,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各镇(街道)、园区把可用于招商的土地、厂房资源供全区统筹使用,使存量资源盘活招商成为常态、成为项目招商的主要增长点。区经合局要重点做好成熟地块、工业厂房、商务楼宇的统筹招商工作。

(六)突出项目统筹。建立全区重点招商项目数据库,提升招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水平,实现招商资源共建共通共享,避免同一项目无序竞争或政策重复享受等现象,提高项目落地转化率。区经信局、商务局牵头做好区内各产业平台优质孵化项目、拆迁安置项目的搬迁落地工作,财政等经济贡献原则上在本轮财政体制结算期内实施“存量归原属地、增量归新属地”。区经合局加强对招商项目信息的储备、筛选、评估、策划、发布、接洽,按照产业定位和最优资源配置进行项目布局。建立项目流转机制,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的项目,履行首报备案的镇(街道)、园区和实际落户地按一定比例共享考核绩效和财政利益。实施产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估,工业项目协议指标设置不得低于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办法规定的规上企业评价指标基准值。加强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重大招商项目,由招商工作联席会议会审后协调推进,并报区委、区政府决策。

(七)突出力量统筹。针对各镇(街道)、园区招商干部配备偏少且兼职过多现象,加快打造专业化招商团队,确保招商人员时间、精力相对集中。进一步提高驻点招商与小分队招商的针对性、实效性,在继续加强深圳、北京、上海等驻点招商工作基础上,积极组建专业招商小分队,促进浙商回归、激活民资、对接央企、引进外资等工作有效开展。建立重点项目小分队攻坚促进机制,全力促进项目线索早洽谈、洽谈项目早签约、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促增资。

四、推进招商平台载体创新

(八)强化产业链招商。围绕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综合试验区、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立足本地实际,用产业链延伸集聚招商项目,形成上下游、点线面有机结合的集群效应。坚持以产业发展规划引领产业招商,围绕智能制造、创意设计、新材料等主导产业板块,排出一批相关产业链项目,排出一批实力强、技术新、带动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品牌价值高的行业龙头企业,排出一批重点科研机构和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开展有目标、有重点的招商,推动产业群向产业集群转型。

(九)强化资本招商。推动“投资+产业”招商。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新业态引进和培育,强化企业初创阶段的天使投资、快速成长阶段的创业投资以及科研成果产业化进程。推动“金融+市场”招商。创新金融政策支持方式,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抓住用好我市创建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重大机遇,启动实施“保险+”战略,创新保险形式,扩大保险领域,做优保险结构。推动“订单+制造”招商。发挥装备制造、文化创意等产业联盟的作用,有效整合本地市场需求,精准匹配招商项目,全力引进一批关联度高、带动力强、成长性好的项目。

(十)强化平台招商。重点引进一批旗舰式、支撑型、引领性、平台化的项目,打造创意设计、智能制造、楼宇经济、现代服务业、文化教育、旅游民宿等一批具有明确功能定位、深厚文化内涵和特色优势项目的产业集聚区。依托各大科技创新平台,强化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吸引人才、技术、资本等核心要素向我区集聚。积极融入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举全区之力加快推进中官路双创大街建设,按照“设计引领、材料支撑、智能突破、产业融合”的产业发展主线,重点引进工业设计、文化创意、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等产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设计谷”、国内领先的“材料谷”和浙东绿色“智能谷”。

(十一)强化中介招商。创新和丰富招商方式,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招商服务的新路径,加强与顶级咨询公司、专业招商中介机构的合作,利用其丰富的客商资源和专业化招商团队,多渠道捕捉意向投资企业信息,定期开展重点客商的联合公关和招引。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示范作用,鼓励投资成功的客商现身说法,吸引更多的客商前来投资兴业,实现“以商引商”。面向行业协会、各地商会以及知名校友会,吸引浙商、甬商、镇商回乡投资创业。

五、提高外资利用质量水平

(十二)加快重大项目引进。按照重点突出、注重创新原则,引进一批产业契合、综合实力突出的“旗舰型”企业、竞争力强劲的行业“领头羊”、数据支撑性明显的“平台企业”和高科技的“独角兽”,加大世界五百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招商力度。对实到外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项目(含增资,房地产项目除外),自项目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到位资金的,按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第二年实到外资减半奖励。实到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重大外资项目(含增资,房地产项目除外),自项目备案之日起,两年内到位全部注册资金的,按实到外资每1000万美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以上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

(十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现有企业增资扩股(房地产项目除外),自项目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到位资金的,按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的奖励,第二年实到外资减半奖励。对企业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后再回到区内投资并纳入外资统计的,奖励额度上浮20%。外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当年向外方股东借入的一年以上中长期借款,可以纳入市级外资统计的,按以上增资政策减半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

(十四)推进外资企业并购。对现有企业吸收新的境外股东,外资并购资金可以计入实际外资统计的,参照增资扩股政策给予奖励,并购过程中产生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以项目补助的形式全额给予奖励。

(十五)加强低效资源盘活。对利用低效闲置资源的外资项目,经认定,其在土地或厂房购买过程中产生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给予奖励。当年实到外资200万美元(含)以上项目,给予60%奖励;当年实到外资500万美元(含)以上项目,全额给予奖励。

六、加强招商工作组织保障

(十六)加强考核激励。健全“量化评价、全程预警,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全区招商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区经合局主要负责承接、统计、报送市对我区各项招商考核指标,制定全区年度招商考核办法,并做好指标任务的分解和数据统计。各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辖区内招商指标任务的落实和数据报送。各职能部门主要做好对招商项目的服务和保障。营商服务等绩效由落地项目客商来评价。

(十七)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区产业招商专家库、招商大使资源库。加大对招商干部的专业培训,加强专业招商团队组建,打造一支综合型高素质的招商队伍。提高招商引资专业化程度,按照“细分行业、定向出击、精准招引”的招商路径,提高招商干部在趋势把握、项目研判、客商互动、落地服务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组织人事部门要完善招商干部优选优用机制,选调一批有闯劲、有激情、懂招商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招商一线。

(十八)加强工作合力。及时总结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营造“人人关心招商、人人参与招商、人人维护招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加强与中央、省、市媒体的联系互动,大力宣传推介我区投资创业环境。尽心尽力当好“店小二”,围绕企业需求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无缝对接的“妈妈式”服务,营造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搭建多种形式的公共服务平台,畅通重点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助推项目早落地早出效益。

本意见自2018年7月18日起施行。

 

附件:相关牵头单位责任清单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8日

 

附件

 

相关牵头单位责任清单

 

一、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责任: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招商工作联席会议、招商引资情况定期督查通报制度。

二、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发布《镇海产业地图》,强化产业布局及发展导向。

三、牵头单位:区经合局

责任:加强精准招商和项目服务力度,建立全区一盘棋的招商工作机制,加强对招商工作的统筹和主导力度,制定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引资政策。

四、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镇投公司、区雄镇公司

责任:建立项目流转和共享收益机制;建立区级政府主导型产业母基金,推动建立若干产业子基金。

五、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

责任:落实招商引资空间布局规划保障工作。

六、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责任:做好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指标覆盖等各项报批工作;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土地供给计划;建立全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及其他闲置土地数据库,利用土地二级市场试点,盘活用活存量土地,保障招商引资用地。

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建立全区空置厂房、低效低产企业数据库,提出分类处置办法;加强优质产业孵化项目、拆迁安置项目的落地统筹工作。

八、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加强商贸行业的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大商贸企业的引资力度。

九、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责任: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科技创新平台协同创新作用,积极培育引进高新技术企业。

十、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责任:加强基金招商力度,负责研究制定基金业扶持政策,做好已落地基金的服务工作。

十一、牵头单位:区编委办

责任:调整优化招商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力量配置,对招商部门人员编制予以倾斜。

十二、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考核办)

责任:创新工作方法,按招商工作需要公开选聘或者选调具有专业背景的高素质招商人才。加大对招商引资和服务招商引资工作保障的考核力度。

十三、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会同区经合局、人力社保局加强对招商干部的能力提升培训和挂职锻炼;把招商引资业绩作为干部一线成长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四、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十五、牵头单位:区审管办、区市场监管局等

责任: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为项目注册、审批、落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镇政发〔2018〕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doc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图解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