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 为担当者担当
干事创业放不开手脚、总怕出现失误,工作推进中想闯想尝试、却又怕犯错担责,这是不少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普遍存在的思想顾虑。新时代需要党员干部有新担当新作为,近日,我区出台《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让敢担当肯负责的干部吃下“定心丸”。
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试行)》是我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区强化关心关爱干部、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的有力抓手。《实施办法(试行)》不仅适用于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干部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村(社区)等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也可参照执行。
为担当的干部担当,为负责的干部负责,对干部的失误要辩证分析,对该容的错就要大胆容错,激发释放干部的干事活力。《实施办法(试行)》依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明确了容错适用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在深化改革创新中,突破常规和惯性,但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偏差的;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主动挑担、大胆履职,但因条件限制或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未达到既定目标或出现失误的;在争取政策、项目、资金、人才或服务群众中,为提高效率,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现失误的;在处置突发性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果断决策、积极作为,但出现一定失误等八种情形。
此外,《实施办法(试行)》还坚持容错与纠错相结合,要求加强风险事前防范和事中事后控制,干部所在单位要帮助和督促干部防错纠错,干部要对其履职行为负纠错减损义务,及时主动采取措施防止负面影响或损失扩大。同时,对给予容错的干部,要加强后续的谈心谈话、教育提醒和跟踪管理;对故意诬告陷害、干扰干事创业的行为,要及时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