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58773/2018-193926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8-07-18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镇海区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实施方案》和《镇海区“三治融合”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的通知

2018-07-18 15:27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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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六大工程部署会精神,深入开展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现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实施方案》和《镇海区“三治融合”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实施方案》

         2、《镇海区“三治融合”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

      镇海区普法办                镇海区综治办

                                 2018年7月16日

附件1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根据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要求,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红船精神”为引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以善治为目标,加大“三治融合”体系建设推广力度,高水平构建符合法治规律、具有镇海特色、满足群众需求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和“三治融合”村建设活动,更好地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发挥好自治基础作用、法治保障作用、德治引领作用,进一步实现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为我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是基层党建引领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更加巩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全面提升。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进一步深化,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是基层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五民主三公开”制度有效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显著增强。全区村(社区)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自治章程全面修订,合法性审查全面完成,村(社区)居民权益保障更加有力。

三是基层法治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普法力度加大,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常态化,法治意识不断提升,法治能力不断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逐步养成。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建设深入开展,全年新创级民主法治村(社区)4家,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个,省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巩固率达100%,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点完成全覆盖,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有效提高。

四是基层德治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地方传统美德深入人心,道德的引领、规范、约束作用明显,基层社会具有良好的崇德向善风尚。法治文化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进一步加强,作用进一步彰显,积极争创省级五星级农村文化礼堂,到2022年实现文化礼堂覆盖全区所有行政村。

五是基层善治目标进一步实现。全面树立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基层治理观念,“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愿景进一步实现,基层群众的社会治理参与度、公共服务获得感显著增强。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基础上,全年建设“三治融合”村(社区)16个,为培育乡村善治村(社区)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高质量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贯穿“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始终,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和政治功能,旗帜鲜明地加强党组织对村(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理顺党组织与其他村级组织的关系,推进党组织与其他村级组织成员交叉兼职,实现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村(社区)延伸,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开展宪法法律、党章党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二)自治活力催化“三治融合”。大力推广村级民主恳谈会、村民议事会、民情沟通日、村民票决制、村民说事等民主自治形式,依法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选举权和监督权。1、完善民主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公开选举过程,严格选举纪律。2、加强民主协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立法协商、社会公示、决策听证、专家咨询等机制,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3、增强民主决策参与。对涉及村(社区)集体和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务,积极征询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按照“五议两公开”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决策。4、强化民主管理。严格执行自治章程、议事规则等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支出审批、建设工程实施、经济合同管理等工作流程。5、优化民主监督运作方式。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监督责任清单”,将党务、村务、财务分项目分类别列入监督内容,并及时公开,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活动深化“三治融合”。总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经验,制定修订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深入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四大”工程。1、“亮牌提升工程”。对已获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行“挂牌子、亮身份”,扩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社会影响力。2、“阵地建设工程”。建立“法治学校、法治宣传栏、法治书架、法治文化点、公共法律服务点、人民调解室”等基层民主法治阵地,为基层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供场所。3、“法治人才工程”。培育一批以村(社区)干部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挖掘一批具有法律知识背景的党员、村(居)民代表以及居住在村(社区)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法律明白人”,命名表彰一批“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为建设工作打造一支良好的人才队伍。4、“法治惠民工程”。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常态化法治文艺表演、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活动。

(四)德润人心培育“三治融合”。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1、深化“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围绕形势政策、民主法治、道德规范等内容,运用培训讲座、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2、加强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充分发挥农村文化礼堂“传承传统文化、弘扬主流价值、普及科学知识、丰富文体活动”的功能作用,丰富文化礼堂法治元素,挖掘当地法治典故、道德故事、法治案例等植入文化礼堂,积极利用文化礼堂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咨询、法治文艺巡演、展播法治电影等活动。3、广泛开展村级道德评议、乡风评议活动。发动村民挖掘当地好人好事,突出对不文明现象进行评议,以道德评议和社会舆论的力量革除陋习、改进民风。4、深化“最美镇海人”主题活动。开展“最美媳妇”“最美邻居”“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不断激发群众的道德自觉。5、大力开展“好家风”建设。推动千家万户把家风家训“立”起来、“亮”出来、“传”下去,在言传身教中潜移默化。

(五)多元载体丰富“三治融合”。针对乡村的社会形态和“熟人社会”的特性,把自治、法治、德治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通过组织“三治融合”研讨会、论坛、讲座、现场推进会等载体,深化“三治融合”理论研究、丰富“三治融合”基本内涵、提升“三治融合”时代价值、创新“三治融合”形式模式,建立健全“三治融合”共生机制。学习借鉴百姓参政团、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村民议事会、乡贤参事会“三团两会”作用;探索开展以“无诉、无访、无案、无毒”等为主要内容的村(社区)建设活动;推广“和善村民、和美家庭、和睦邻里、和谐村庄、和德大爱”的“五和众联”项目,推动基层普遍形成“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评、事事有人管”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六)社会组织助力“三治融合”。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渠道,积极搭建村(居)民参与社会治理平台。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领域和方式,鼓励和引导老年协会、文体协会、环保协会、调解组织、志愿者队伍、爱心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及专业社会机构,围绕村(社区)基本生活服务需求,在扶贫帮困、防灾减灾、健康养老、文体娱乐、教育培训、公益慈善、社区矫正、纠纷调解、预防犯罪等方面提供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社会服务,有效参与社会治理。探索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机制,鼓励发展乡贤组织,培育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引导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等回馈故里,参与乡村治理。

(七)“互联网+”促进“三治融合”。加快释放“互联网+”基层社会治理新效能,探索运用新媒体平台引导基层群众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加快推进视频监控建设集约化、联网规范化、应用智能化,积极构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视频大联网应用体系。推进以“镇海普法”等微信矩阵为重点的网络法治阵地建设。推广应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与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对接,并将辖区内调解资源上线公布。加快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e服务微信群”建设全覆盖,将村(社区)法律顾问“进村入户”服务、“咨询热线”线上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掌上服务等有机融合,加速构建网络立体化的法律服务模式,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提升法律服务实效。

(八)基层法律服务改革保障“三治融合”。准确把握基层法律服务定位和发展方向,深入推进乡村法律服务改革。推进司法行政“最多跑一次”改革,使基层群众能用最少材料、最短时间办成事。健全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新体系,不断巩固和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明确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设置要求,强调突出“人民调解”功能。加快基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探索创新安置帮教方式方法,完善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创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把“微法律顾问”打造成老百姓私人定制、时刻在线的法律顾问。依托村(社区)便民中心建立健全“一窗式”法律服务平台,积极推行村(社区)公共法律“一厅式受理,一站式服务”模式,确保寻求法律帮助时找得到门、找得对人。

三、工作安排

(一)7月份,根据省厅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民主法治村工作和建设“三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要求,根据省、市“三治融合”推广工程方案要求,制订我区工作推进方案和建设标准,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分解目标任务。

(二)8月份,积极排摸全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中存在问题,举办“三治融合”工作培训班,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辅导,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三)9月份,针对全区“三治融合”村(社区)建设情况,及时开展检查指导,对尚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村(社区)要求在9月底之前查漏补缺,及时整改,确保质量,并积极申报省、市“三治融合”村(社区)。

(四)10月份对全区“三治融合”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迎接省、市对我区“三治融合”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

(五)11月份对“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进行回头看,并做好总结。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文广新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参与的“三治融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自治、法治、德治 “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落实配套措施,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指导。把“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作列为综治工作(平安建设)、“七五”普法中期督查的重要考核内容。要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要求,将此项工作分解成具体项目,排出计划表,从严从实从细抓落实。要建立工作评价制度,将此项工作列为年度中心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全区目标管理考核,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要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加大总结宣传。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收集动态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经验、典型人物和案例以及照片、视频等材料,总结梳理典型做法、创新亮点、实践体会和思路打算。要积极运用大众传媒和网络、“微信塔群”等新兴传播方式,有重点的地开展集中采访报道、系列访谈、开设专版专栏,大力宣传助推“三治融合”建设的成效和典型,不断扩大“三治融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落实经费保障。落实全区“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工作经费。各地要积极争取把“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作经费列入本地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严格落实各项财务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

镇海区“三治融合”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开展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村(社区)建设活动,健全我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省综治委《关于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方案》(浙综委〔2018〕1号)、市司法局《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广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强化组织建设

1.注重党建引领。农村(社区)党组织必须坚强,党员队伍必须过硬。党组织对村(社区)组织机构、村(社区)事务、村级经济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有力,支持和保证村级其他组织机构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党组织在“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领导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突出。全面实施党员锋领指数考评,强化党员党性修养,群众反映良好,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年度测评无不合格党员。

2.班子领导有力。村(社区)两委坚决贯彻党在农村(社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服务农(居)民,在新农村建设示范带头作用明显;村(社区)两委班子在群众中威信高,干群关系融洽,村(居)民对两委工作的满意度高。

3.村(社区)级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正常,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发挥较好;建有岗位责任制度,例会制度,“两委”联席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民主决策议事协商制度,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并执行规范。

4.主体责任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推进“三治融合”村(社区)建设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建设工作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措施扎实,群众对建设工作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高。

5.部门指导有力。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加强对建设工作指导,研究制定本地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每年组织开展培训、检查等活动。政法综治、组织、宣传、民政、农业、财政等各建设工作责任部门积极参与,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配合。

  二、完善自治体系

6.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定完善。依照程序制定和修改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内容合法,符合村民需求,有力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进行修改和调整,并按规定报备。

7.民主选举依法有序。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宣传有力,程序合法,过程公开,秩序良好,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参选率达90%以上,无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破坏选举的行为发生,选举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8.民主协商规范开展。认真实施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等制度,加强村(社区)民主协商工作,村(社区)党组织及时研究解决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指导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等组织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事项,做到形式多样、有序进行、合法有效。建立、完善“村(居)民说事”制度。围绕“说、议、办、评”工作环节,完善说事流程,明确议事要求,提高办事效率,突出评事绩效,促进“村(居)民说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9.民主决策科学规范。完善民主决策程序、规则,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应达到法定出席人数,决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表决结果符合法定条件。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决策过程和表决结果,并有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原始档案完整、规范。实行“五议两公开”。凡涉及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由村“两委”负责人建议、村党组织会议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做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10.民主管理切实有效。健全规范“两委会”工作例会、联席会议、村民大会、村(居)民代表会议等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向村党组织定期汇报,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管理制度,依法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公共事务。村(居)民委员会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村(居)民代表会议,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村(居)民代表参加。

11.民主监督扎实有力。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向村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对村(社区)“两委”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大对村级小微权力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重点加强对村务决策和公开、村级财物管理、村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

12.党务财务村(居)务“三公开”。规范村(居)务、党务和财务公开制度,制定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程序、时间,做到及时公开,场所固定,方便群众查阅。

13.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进一步完善小微权力清单,规范运作流程,强化过程监督,健全配套制度,确保把村级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三、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14.增强村(居)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村(居)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村(社区)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引导广大村(居)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化基层依法治理。

15.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开展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展演,提升农村法治文化的引导力。结合城乡环境改造、新农村建设、基层文化建设,增加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的法治文化元素,开展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街区等农村法治宣传阵地建设,为农村居民搭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平台,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

16.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依托村(社区)便民中心建立健全“一窗式”法律服务平台,积极推行村公共法律服务“一厅式受理,一站式服务”模式,确保寻求法律帮助时找得到门、找得对人。加快实现村法律顾问“e服务微信群”建设全覆盖,将村法律顾问“进村入户”服务、“咨询热线”线上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掌上服务等有机融合,构建网络化法律服务模式。

17.完善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固定接待日,提供固定工作场所,群众对法律顾问知晓率达100%。凡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务决策,必须邀请法律顾问列席会议,慎重听取、充分尊重法律顾问意见建议。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及其他管理规定应由法律顾问进行审核。

18.健全农村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体系。不断巩固和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调解登记完整,民间纠纷受理率达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7%。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和群体性事件。

19.推进农村平安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基层综合治理,深化基层平安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治安组织、治保网络,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持续开展农村(社区)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农村(社区)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20.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探索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模式,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实现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全面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水平。

21.发挥“互联网+”基层社会治理新效能。提高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运用新媒体平台吸引基层群众参与村级公共事务。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加快推进视频监控建设集约化、联网规范化、应用智能化,积极构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视频大联网应用体系。推进以“之江法云”“宁波普法”微信塔群为重点的网络法治阵地建设。

22.壮大农村(社区)法治共建力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区)法治建设,积极发展农村(社区)平安志愿者、和谐促进员、法治志愿者等队伍,推进农村(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动员和组织农村居民参与矛盾调解、犯罪预防、矫正帮教、禁毒禁赌、安全监管、治安防范等工作,不断壮大农村(社区)法治共建力量。

四、发挥德治教化作用

23.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围绕讲文明、有公德、守秩序、树新风,广泛开展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大力普及工作生活、社会交往、人际关系、公共场所等方面的文明礼仪规范,引导人们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建立和谐清新人际关系,抵制不良庸俗习气,倡导文明礼仪新风,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24.传承弘扬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挖掘、保护和传承,乡土文化和现代文明融合发展,村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显著增强。注重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

25.扎实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农(居)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形成信仰法治、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26.广泛开展村(社区)级道德评议、乡风评议活动。发动村(居)民挖掘当地好人好事,突出对不文明现象进行评议,以道德评议和社会舆论的力量革除陋习、改进民风。广泛开展争创“文明家庭”,争当“好媳妇”“好公婆”“好妯娌”“好夫妻”“好邻居”等群众创评活动,大力培育“婚育新风”“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良好社会风气。

27.扎实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和“最美家庭”建设。开展优良家风培育行动,通过编好村志家谱、讲好家风故事、立好家训家规、用好宣传阵地、评好先进典型,以好家风好家训带出好乡风好民风。广泛组织开展“最美家庭”选树活动,重点选树一批有良好家训家风的家庭典型,宣传他们的感人事迹,树立家庭学习榜样。

28.发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社会规范的道德约束激励作用。将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推进移风易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等内容纳入其中,使村规民约真正成为群众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

29. 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公共文化资源要重点向乡村倾斜,提供更多更好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挖掘乡土文化本土人才,活跃繁荣农村文化,丰富农村文化业态。

30.加强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农村文化礼堂“传承传统文化、弘扬主流价值、普及科学知识、丰富文体活动”的功能作用,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文化,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丰富文化礼堂法治元素,挖掘当地法治典故、道德故事、法治案例等植入文化礼堂,积极利用文化礼堂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咨询、法治文艺巡演、展播法治电影等活动。

五、实现善治目标

31.人居环境优美。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村容村貌持续改善,深入推进“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和环境综合整治,无违章搭建、违法排污行为发生,无卫生死角,村庄面貌达到绿化、美化、净化等要求,人与环境和谐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32.民风文明和谐。村(居)民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团结互爱,讲究科学,反对迷信,文明办理婚丧喜事,素质不断提高。社会风气良好,无严重家庭暴力事件、无非法婚姻、非法收养、偷税漏税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33.社会平安稳定。治安秩序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无村民违法犯罪、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集体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村(居)民有安全感,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95%以上。

34.公共保障有力。健全发展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完善、及时维护,优抚安置、养老扶幼、扶贫助困、公共卫生、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得到落实,无失学儿童、老人、幼儿和残疾人被遗弃。

35.村级经济良好。村有明确的近期、中期、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按时完成。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充分保护,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民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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