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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便民新政下月实施 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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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区人社局获悉,为助力群众看病就医、医保转移“最多跑一次”,一批医保惠民便民新政策将于7月1日上线,参保人员将实现就医购药更加方便、医保关系转移更加顺畅、药品项目申报更加简化。

  异地就医人群将获便利

  新政首先为异地就医人群带来福祉。记者了解到,新政扩大转外地就医范围,简化备案手续,并扩大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的人员范围。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7月1日起办理转外就医备案的有效期从原来的6个月放宽到12个月,其间参保人员可多次到转外就医地就医。参保人员办理转外地就医或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的,就医地区域范围扩大到境内当地地级市的区域范围,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海南、西藏为直辖市的区域范围或省(自治区)域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的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人员范围,从原来的老年居民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成年居民、学生、婴幼儿、未成年人)。上述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均可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这样,加上原来就可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宁波参加基本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如果长期居住在宁波市外的,均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办好备案后次月起在居住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就可享受在宁波就医同等医保待遇。

  同时,新政调整转外地就医医保待遇标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跨省异地就医政策,促进合理分级诊疗,参保人员转外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不再区分具体城市,统一按医院级别设定,医院等级按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上的机构等级执行,尚未纳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院,按当地人社部门确定的医保结算等级执行。

  经备案转往当地医保定点三级医院就医的,报销比例比宁波医保定点三级医院就医下浮10个百分点,即个人承担比例比宁波同级别医院就医高10个百分点;转往二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下浮20个百分点,即个人承担比例比宁波同级别医院就医高20个百分点;转往当地医保定点其他医院的,报销比例下浮30个百分点,即个人承担比例比宁波同级别医院就医高30个百分点。未办理备案自行去外地就医,经审核情况属实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分别再下浮10个百分点。

  新政下“最多跑一次”加速

  此外,新政还延长医疗费报销期限,增加门诊特殊病种项目。新政规定,医疗费零星报销期限从原来的6个月、12个月不等,统一延长到12个月(指医疗费结算票据上日期往后12个月),这样不着急报销的参保人员,就可凑齐医疗费一并报销,只要注意报销时医疗费票据日期别超过12个月就可以。参保人员在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结核病定点医院治疗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的相关费用,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

  新政实施后,个人账户购买非处方药的限额标准也将有所调整。为更好满足参保人正常购药需求,同时减少药品浪费,新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非处方药的,从原来的一次购买总额不超过100元,调整为一天内购买总额不超过120元(120元额度计算时包括所有各类包装规格的药品)。

  对部分药品、项目申报事项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大市内转移接续办法,新政也作了简化。

  新政取消了自费医疗服务项目行政部门备案及医保非处方药品的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参保人员在宁波市内跨统筹区(指在宁波市区、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之间)转移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只需在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接续,不需要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的参保缴费凭证,由原来的“跑二次”变为“跑一次”,之后的医保个人账户转移接续手续全程由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代办。考虑到部分参保人员的便利性,也可以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接续。

  7月起,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信息由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相互之间采用数据调取方式直接转接,不再采用原来的信件邮寄方式,与该事项原要求4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比,将缩短办理时间,预计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保险关系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