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新城管委会征地拆迁科副科长楼宗锦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
| |||
2018年7月,镇海区纪委区监委对镇海新城管委会征地拆迁科副科长楼宗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楼宗锦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楼宗锦身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镇海区纪委决定给予楼宗锦开除党籍处分,镇海区监委决定给予楼宗锦开除公职处分,同时将楼宗锦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楼宗锦在悔过书中反思,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但自己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以为贪污腐败的事情离自己很遥远,把组织经常开展的各项活动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视为一种形式。社会上的诱惑太多,都是定时炸弹,当发现时,已经来不及了,应该早早在心里建起反腐防线,这样才对得起组织,对得起亲人和家庭。楼宗锦表示真诚接受党纪国法的处分和处罚。 楼宗锦简历 楼宗锦,男,汉族,1988年3月1日出生,浙江宁波人,2009年9月参加工作,200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2009年9月至2012年12月在奉化市锦屏街道办事处工作; 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在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地质与地球研究所工作; 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在镇海新城管委会征地拆迁科工作; 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在镇海新城管委会招商科工作; 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在镇海新城管委会运行管理科工作,其中,2016年12月任镇海新城管委会招商科副科长;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任镇海新城管委会征地拆迁科副科长; 2018年7月9日,镇海新城管委会党组免去其征地拆迁科副科长职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