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合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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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29日至9月13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经合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年1月11日,巡察组向区经合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推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局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及时成立以区经合局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的整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整改工作事项。在认真学习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研究、认真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做出整改安排,明确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按照五大类十个具体问题,制定了29条具体整改措施,推进巡察整改全面完成。先后召开3次班子会议、2次局党组会议、2次全局机关干部会议、1次党支部会议、2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整改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推动整改落实。 (二)聚焦反馈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局领导班子坚决落实区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抓住关键问题,紧盯工作重点,统筹把握、逐项办理、整体推进,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得到解决、提出意见得到落实。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明确责任,提出具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并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督查工作。为保证整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研究制定了《中共镇海区经济合作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及时制定完善了涉及政策资金兑现、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各类规章制度,制定专项资金政策兑现业务工作规范程序,并开展各类专项自查自纠活动2次。党组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自己职责范围内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通过整改促进工作,促进全局干部作风转变,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强大动力。 二、整改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在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落实区委招商引资工作不深入问题 (1)一是加快推进全区招商体制改革。强化产业、城市规划导向,重点在产业布局、资源统筹、政策保障、责任分工、考核评价、人才队伍等方面建立起与产业转型新趋势、区域竞争新格局、招商模式新变化相适应的精准招商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全专并重、政企相融的招商工作新格局。二是借全区招商体制改革的契机,深入剖析,制定有力举措,加快推进“抢机遇、抢人才、抢项目”行动,组织小分队开展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局领导分别带队赴北京、上海等地开展了镇中校友上海投资推介活动、清华校友三创大赛等活动,赴广州、佛山等地开展专场招商活动,并邀请专家把脉,加强精准招商。 (2)落实政策资金追缴工作。对巡察中发现的文创企业经营状况存在已注销、未注销和停业及已迁出现象,立即召开问题处理专题工作会议,召集各镇(街道)园区相关负责人参加,要求企业属地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政策资金的退回工作。并向各镇(街道)园区下发了告知函,详细告知涉及企业名单及资金,并明确对已注销的企业原则上追缴所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督促企业于2017年12月31日前自行将资金退回财政账户,特殊原因注销的请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对注册地迁出镇海区的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督促企业迁回镇海继续经营,确实未迁回的,督促企业于2017年12月31日前自行将资金退回财政账户;对未注销但已停业企业督促企业恢复正常的经营活动。已恢复正常运营的企业要求提交企业纳税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在非正常情况下,确实停业不再运营,且运营未满5年的,督促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行将资金退回财政账户。根据巡察指出的已注销、未注销但已停业、已迁出等企业存在问题,我局联合各镇(街道)园区对宁波广电六频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303家企业目前经营情况以及56家企业享受文创企业房租补助情况进行再次排摸。 在专题工作会议任务布置后,各镇(街道)园区及时落实专人负责66家政策资金收回工作,千方百计与企业法人、负责人及股东取得联系,在克服企业注销后法人及相关负责人失联、不接电话、联系电话变更等困难,已累计有23家企业退回财政资金共计41万元,另有8家企业退回通过街道发放的房租补助资金30.12万元,由街道退回财政,另有3万元城市经济补助资金由企业退回财政。 (3)完善政策资金奖励制度。修订出台了《镇海区城市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政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按进度拨付制度。从申报资格、兑现流程、申报依据等方面规范政策资金兑现流程,从严执行政策兑现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每一笔资金使用到位。 (4)加强政策资金使用监管。全面开展文创政策资金补贴发放自查自纠工作,掌握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加强对政策资金拨付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明确属地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与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横向联系,做好政策兑现前申报调查工作。落实城市经济企业运营动态管理机制,运用城市经济信息统计分析平台,对落户企业进行月度动态管理,把企业自行上报运营数据与申报政策资金扶持资格相挂钩。 2、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下发了党章党规党纪等内容的学习读本给机关每位同志,制定了《区经合局机关党支部2018年党建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制度。根据工作实际,把业务学习与支部学习相结合,把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从学习方式、时间、内容、效果等方面予以规范,使党员学习逐步走正规化、制度化。今年以来,局领导班子上党课2次,召开组织生活会1次,民主生活会1次。二是提升学习效果。给每位同志统一发放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一批理论学习、经济类、时事热点书籍,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促进党建工作上台阶。三是创新形式,丰富载体。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心悦读”读诗会、“以签便学、以频增效、以学促论、以德‘书’心、以考促学”等一系列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上率下,以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为新起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创新学习形式,集体诵读《中国共产党章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让党内政治生活成为锤炼党性的“大熔炉”。 (二)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方面 3、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出台落实《镇海区经济合作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镇海区经济合作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等实施意见,以网格化管理方式制定履职清单,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真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深刻剖析,全面准确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强化“四种形态”,加强领导责任、岗位责任和内部监督责任,按照层层管理原则,进一步找准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局主要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认领巡察发现的问题责任,并深入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健全“四专三书一报告”,班子成员经常性开展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动了解掌握分管科室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做好书面记录。 (3)局主要负责人每年听取党风廉政专题汇报工作2次,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年度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 (4)加大对全体机关干部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强化单位重要廉政风险点查找与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党员党性意识、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打通中梗阻、提升执行力”等主题活动,2018年在全局范围内对每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进行廉政风险点排查,并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强化风险预警。全局共排查出风险点128个,制定防范措施122条。 (三)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作风建设要求方面 4、违规发放津补贴。一是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局机关津补贴规定,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委〔2006〕1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做到不擅自提高标准和违规发放。二是通过会议、电话、微信等方式告知相关人员,收回发放的科室考核奖励费2.57万元。 5、公务接待不规范。 (1)一是进一步强化“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加强全体机关干部学习教育,完善财务制度,编印制度汇编分发到人,做到人人皆知。二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宁波市镇海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镇区委办〔2014〕32号)、《镇海区经济合作局商务接待管理制度》等精神执行有关公务接待等事项。强化公务接待审批流程,严格执行事前审批、事后核实报销制度,按接待标准、“五单合一”进行报销处理,对缺失单据等不符合报销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并予以责任追究。 (2)严格按照《宁波市外宾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甬财政发〔2014〕519号)精神及《镇海区经济合作局商务接待管理制度》,做好接待用品事前购买申请、事中领用及事后监督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出入库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物品购买和领用,对确需购买领用物品,按规定做好申请、审批、购买及出、入库有关登记手续,并附原始票据、采购清单、合同等凭证。领用物品一律提供领用申请单,并附活动方案、人员名单等,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领用。 (四)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6、文创企业补贴发放监管不严。 (1)联合各镇(街道)园区对全区文创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企业进行督促指导;对已享受政策资金补助的2家企业下发告知函,要求企业自行退回已享受的政策资金,对规定期限未能自行退回的,开展政策资金追缴工作。 (2)追缴资金情况。宁波优生活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便于市场开拓,开发人员招聘等原因于2017年初将办公场地搬迁到鄞州,但工商注册及纳税所在地仍为镇海,公司目前业务正常开展。经巡察发现企业提供的营业收入虽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但是企业后续未收到该营业款项。根据文提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相关精神,目前已退回第三期政策资金12万元。 浙江耀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收入,因对方业务取消造成原先开具的发票作废,公司也承受了不少的损失。目前公司还在投入资金进行新的项目开发。根据文提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相关精神,退回享受的第二期政策资金16万元。经我局多次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告之巡察意见,公司负责人表示在会尽快退回享受的第二期政策奖励资金16万元,目前已退回8万元,剩余8万元本人承诺在8月底前退回,如未按时退回,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针对各项政策补助资金的发放,严格执行区相关文件精神,对补助金的奖励严把审批关,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掌握企业的动态运营状况。加强与财政、税务、工商等横向联系部门沟通交流,借助合力共同做好政策资金兑现调查核实工作。 (4)强化监督制度执行和结果运用。局领导主动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生活会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认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提出解决措施,加强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工作。对从事政策资金兑现工作的党组成员以及招商三科科长陈宇等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在今后政策资金兑现中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对兑现过程中发现的弊端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为领导决策做好参谋,避免出现类似情况。 7、中介招商审核把关不严。 一是加强与中介招商的沟通联系,了解掌握招商成效,严格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对巡察指出的招引空壳公司,会同灵达商务、企业所在街道一起对企业进行了调查走访,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实质性运营,对确实不运营的按规定退回中介招商费用。经整改督促,宁波百德科贸易有限公司由于公司前两年业务侧重于寻找对口经销商等贸易拓展工作,因此公司负责人一直在国外洽谈业务。2018年1月,公司负责人回国后,所属街道又走访了该公司,公司负责人表示前期业务洽谈已基本接近尾声,公司已着手开展具体业务,目前已正常经营。二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涉及招商中介事项需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明确招商代理相关任务、职责及考核评价体系、资金拨付流程等内容,加强中介招商绩效考核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根据协议约定,灵达商务虽完成协议约定目标但是质量不高,目前灵达商务将继续督促企业运营,并于2月7日退回1万元作为保证金。三是加强整改落实,对具体负责招商中介对接服务工作的招商中心副主任张文钊进行了警示性谈话教育,督促其要经常关注中介机构引进的企业具体运营情况,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绩效管理,对未达到协议要求的不予支付费用。 8、重大项目采购未公开招标。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增强制度意识、规范意识,熟练掌握政府采购的相关流程和标准,确保重大采购活动规范运行。二是严格执行《宁波市招投标管理办法》、《镇海区公共小型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规范招投标程序,强化程序监督,进一步落实招投标制度,杜绝项目规避招标现象。 (五)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9、党组议事不规范。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推进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严格区分局长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议事内容,按照《镇海区经济合作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召开局党组有关“三重一大”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的决策部署,在全局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二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严格按照规范记录党组会议,对会议议程议题、发言内容、发言人表态、决议等关键内容进行记录,确保真实反映会议内容和全过程,坚决杜绝以会议纪要代替会议记录现象。 10、因私出国(境)管理不规范。 一是根据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分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镇区委组〔2015〕24号)文件精神,建立了镇海区经济合作局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制度,落实办公室专人负责集中保管证件。二是发现问题后,立即落实梳理汇总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并要求按规定权限统一上交局办公室统一保管,目前办理过因私出国(境)证件人员共17名,均将证件统一上交由局办公室统一保管,其中护照17本,港澳台通行证14件。对确因需要出国境人员按规定进行审批、领取、上交证件流程填报相关表格进行办理。制度实施以来,已有4人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过证件领用手续。三是对区招商中心招商三科副科长卫良志(具体岗位在办公室)提出批评教育,要求持之以恒抓好制度落实,规范证件管理和领用,杜绝证件私人保管现象发生。 三、下步工作打算 巡察整改工作对促进我局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产生了积极影响,在整改阶段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需要常抓不懈、长期坚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彻底、整改到位,形成常态化管理。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党的观念和党性意识,切实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抓到底。围绕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五个方面10项问题和巡察意见建议,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工作,不断巩固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坚持适时“回头看”,确保整改彻底到位。 二是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把严明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岗位风险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坚持抓早抓小,注重发现苗头性问题,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警示和查处力度,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三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在认真负责抓好整改落实的同时,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86297810,邮政信箱: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1-7楼(邮编315202),电子邮箱:zhjhj86297810@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