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关于成立镇海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31号)、《宁波市低碳城市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甬政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海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魏祖民
副组长:何黎斌
黄向华
成 员:陈 恺 区政府办
徐洪涛 区政府办
朱作东 区政府办
施宇峰 区委组织部
阮一心 区委宣传部
胡荣章 区发改局
宋 琪 区经信局
岑国兴 区环保局
邵秀波 区统计局
葛国斌 区规划分局
胡如君 区国土分局
庞永刚 区住建局
顾 舰 区财政局
孙天龙 区公安分局
周国伟 区农业局
李德军 区科技局
陈贤方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包临江 区市场监管局
陈建江 区金融办
全彩峰 区气象局
翁格平 区供电局
斯一兵 石化区经发局
杨玉彬 石化区投合局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政策,部署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胡荣章兼任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