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人开车门将路人撞伤 能让保险公司赔吗

发布日期:2017-06-08 08:36 来源:中国镇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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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搭乘汽车时,开车门撞伤了路人,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会赔吗?能赔多少?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在镇海就发生了类似的案件。

  近日,郑某开着自家的车去超市购物,后座坐着丈夫严某和3岁的儿子。途中,郑某有事下车。其间,严某发现调皮的儿子爬到驾驶室去了,就见状也跟着爬了过去,抱住儿子后欲下车。不料,就在打开车门的瞬间,传来“砰”的一声重响。原来,冯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正好经过,避让不及重重地撞在车门上,冯某当即摔倒在地,两车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后经交警认定,严某对该事故负全责。

  事故发生后,冯某被送往市第七医院救治,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住院治疗15天。据统计,住院及车辆维修费用共16万余元。

  事后,冯某与严某就事故车辆的交强险与保险公司商量赔偿事宜,但是保险公司认为严某不是交强险投保人,也不是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故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冯某将严某及保险公司告上镇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规定,交强险保障的是投保车辆,对投保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导致的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交强险均应予赔偿,并未限定投保车辆必须由被保险人使用。

  严某作为车内乘坐人员,在使用事故车辆时造成冯某受伤,对事故发生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有责限额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赔付后的不足部分由严某赔偿。

  最后,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冯某12万元,严某赔偿剩余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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