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撞人欲私了 遭遇赔偿持久战该咋办

发布日期:2017-06-15 08:19 来源:中国镇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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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下午,镇海交警大队庄市中队民警接到电话报警,对方自称姓游,要报一桩一个月前的事故。民警纳闷,事故过去近一月了,为何现在才来报警。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来到庄市中队,详细叙述了那天的事情经过。

  5月14日14点多,张某携妻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庄市乐购出发,欲到兴庄路一带去吃饭。当张某沿明海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清泉路路口的右转车道时,前方右转弯信号灯刚好转为绿灯,于是张某立马右转,欲驶入清泉路。就在同时,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的一辆电动车也正由北往南直行通过该路口,于是两车发生碰撞。电动车车主姓游,即上述所说的报警人。当时游某从五星村出发去中官西路办事,遂经过该路口。

  事故发生后,张某并未报警,只想通过付钱私了解决。张某的妻子当即决定送游某去医院。经诊断,游某肩部锁骨受伤,相关费用约为5万元。

  事后,游某向张某索要医药费等相关费用15万元,后者觉得这笔费用超过了他能接受的心理价位。近一个月以来,张某陆续赔付了游某约2.5万元,游某觉得不足以赔偿他的损失。双方协商不成,游某才想到报警让民警解决该事故,这才有了上述的一幕。在事故处理室,民警询问张某为何在事故发生时没有选择报警,张某的回答支支吾吾。

  庄市中队民警立即介入调查。经查证,张某与游某均未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遇到这样的情况,机动车应注意观察,及时避让电动车,而张某并未做到这一点。此外,民警发现,驾驶小型轿车的张某并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这也就是张某支支吾吾、害怕报警的原因。而张某的妻子是有驾驶证的,该车是张某挂靠在其朋友公司名下购买的。张某承认,在开车前,妻子确实劝过他无证不要开车,但当时头脑发热,就想开个车练练手,谁知竟发生了事故。最终,公安机关对张某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7日。

  民警提醒市民,若遇到类似的事故,应选择立即报警,尽快明确双方责任,维护各自的正当利益,避免双方因赔偿问题拖入“赔偿持久战”。此外,市民朋友切勿无证驾驶,挑战法律和安全的底线。驾驶员在行驶至路口时,应适当减速并仔细观察四周车况、路况,及时避让非机动车,确保安全驶过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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